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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納管民間宗教信仰社區定點集中焚燒物品管制方法

提議者 夏蓮秋玥

已附議3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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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3-28
檢核
2023-03-3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5-2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前言

我國宗教文化係屬多元宗教信仰融合族群之國家,而部份宗教因儀式性質關係,而時有以焚燒物品作為祭祀祈福之習慣及方法,然而由於欠缺地點與時間性管理,致使偶有區域可能從早到晚皆有街坊鄰居輪流接力燃燒,造成空氣污染範圍是全國高覆蓋性,並持續時間冗長,對於許多呼吸道脆弱敏感或具有呼吸道系統疾病的族群極為不友善,並且常因此可能致使輕重不等災害的火災發生。為顧及安全與環境考量,因此特列以下參考方法取得宗教與社會的平衡。

 

 

實施方法

一、 禁止民間私自以宗教名義焚燒任何物品。

二、 以合法立案之宗教場所(中大型寺廟、社區型小型宮廟等等)作為指定定點集中焚燒場域,將街坊鄰居欲以祭祀用途之焚燒物集中管理焚燒。

 

三、政府訂立特定時段範圍,允許宗教場所於該時段範圍內自行選擇時段焚燒,可焚燒時數最多為一小時,且必須連續不可分割時段。

 

  • 三之一、焚燒時數之規定於特定國定節日或大範圍地區性宗教活動不適用,如清明節或燒王船、地域性大拜拜繞境等活動等。
  • 三之二、宗教場所需公告焚燒時段。
  • 三之三、前述所指焚燒時段,假設政府公告每日可焚燒時段為上午十點至下午三點,則宗教場所公告該日焚燒時段為中午十二點至下午一點整。

 

四、由宗教場所把關焚燒物之品質與合格,避免民眾自行攜帶與提供之焚燒物為劣質品而造成有毒氣體擴散與減少空氣污染,保護里民社區呼吸道健康。

 

五、由政府補助合法立案之宗教場所購置環保快速燃燒爐具,以減少燃燒不完全、焚燒時間過長等等因素而延伸出之有毒氣體及懸浮微粒。

 

六、若有不便於宗教場所公告之焚燒時段自行前往指定宗教場所焚燒祭祀之民眾,可提前以有償方式委由宗教場所代為購置相關祭祀品並代為焚燒,增加民眾時間彈性與偏遠地區便利性。

 

七、由政府清查未核准立案之宗教場所,協助其依循正規管道轉型立案,並加強管理。

利益與影響

一、減少空氣污染與災害

  1. 定點集中式焚燒管理,可減少燃燒廢氣與懸浮微粒大範圍擴散與覆蓋污染
  2. 時段性集中焚燒管理,可減少長時間性空氣污染,顧及呼吸道敏感脆弱或具有呼吸道疾病之民眾。
  3. 由政府補助輔導宗教場所購置環保快速燃燒爐具,可減少燃燒不完全等因素而生之有毒氣體與懸浮微粒。
  4. 由宗教場所替民眾把關燃燒物之品質,可減少不良產品經焚燒後之惡臭與毒氣。
  5. 定點集中式焚燒管理,可大幅度預防因民眾自行焚燒時而不慎飄出之星火以致火災,或因灰燼未完全確實熄滅而復燃等引起之火災。

 

二、增加社區交友守望相助、減少社會死角

  1. 因民眾都會於指定時間前往焚燒祭祀,社區里民之間可增加相互認識之機率,促進里民友誼關係。
  2. 可用以多注意社區內長者之存在,協同社區內彼此互相照顧,形成社區型長照型態。
  3. 將宗教場所作為社區里民社交場域,讓居民多多走動認識,以達敦親睦鄰守望相助之效果。
  4. 因有政府清查我國內合法立案或未立案之宮廟,可以將宗教場所視作為每個社區的守望相助庭,並派員警定時巡邏檢查,減少犯罪孳生率,建立良好警民合作,以第一時間可以迅速了解社區內危害事件並提供警方協助。

三、其他

  1. 可增加政府管理宗教場域之能力
  2. 遏止不良廠商生產之祭祀用焚燒物
  3. 減少鐵及其他金屬資源浪費
  4. 宗教與民間達成和平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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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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