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現行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之規定,與大多數國家是一致的。此外,「週休二日」之規定,相較其他主要國家,大多只規定1日之例假,更能促進工作與家庭之平衡。而事業單位亦可依行業別特性,透過簽定團體協約或勞資協商方式,約定調整(縮短)每日工作時間。為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之工時彈性,現行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如有照顧家庭成員需要,亦可運用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之方式因應。
研商辦理情形
一、勞動部於112年6月7日開會徵詢各界意見,邀集對象包含提案人、全國性勞工及雇主團體、學者專家、部分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以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包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多個部會,針對提案之可行性進行討論。
二、提案人未出席112年6月7日之會議。
三、現場與會代表意見重點,說明如下:
(一)全國性勞雇團體代表:多認為目前我國缺工問題嚴重,且以中小企業為主,再加上各行各業工作型態不同,需有相關配套,才能進一步討論,現階段實施縮減工時有所困難。
(二)學者專家:現行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之規定,與大多數國家是一致的,工時過長主因在於事業單位法令遵循不佳。目前我國社會尚未成熟到有足夠共識及配套措施,足以進一步縮短工時。
(三)相關部會:縮減法定正常工時對社會各面向的影響:
1.教育現場:
學校場域人員類別多元,校內行政、庶務工作人員多數須與教師教學、學生在校之時間相配合,如各類人員工時不一致或差異過大,即學校內之教師、公務人員等仍依現行制度進行教學、行政工作,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每日工時降低,將造成是類人員提供服務的時間受限,勢必須重新規劃調整業務運作模式,將大幅增加校園業務推動、人力成本及管理之負擔,爰應通盤檢討對各職域人力類別運作之影響評估,並妥為規劃相關完善之配套措施,再行研議降低工時事宜,並建議在整體社會環境成熟下,採溫和漸進方式試辦或推動。
2.產業經濟:
企業人力成本與營運上升,連帶影響物價,形成通膨壓力。
3.醫療機構:
醫療服務涉及民眾生命安全與品質,有不能中斷的壓力,如將「縮短工時」或「休息時間」納入工時計算,將衝擊人力調度,恐導致現有人力加班提高之情形,基層院所恐因成本考量減少或休診,將導致急診壅塞,不論何種因應方式均會造成雇主人事成本提高,進而影響到醫院之營運,應審慎評估。
4.社會福利機構:
住宿型的社會福利機構,包含老人之家、兒童之家及少年之家等,皆須提供24小時生活照顧,且依規定須配置各類專業人力、並符合人員進用比例,若再縮減法定正常工時,勢必要增聘更多人力或增加加班費來因應,並對於人力調度及業務面產生重大影響,恐影響服務品質。而照顧成本的增加,也會增加被照顧者家庭的經濟負擔。
5.公共運輸產業:
陸海空運輸產業全年無休,縮減法定正常工時將直接衝擊輪班及排班人員,即需要增加人力與營運成本,缺工問題將更嚴峻,亦可能帶動通貨膨脹。
6.農產品之產銷供應:
目前農產業勞動力缺乏,自動化措施仍在推動中,若再縮減工時,缺工問題將更嚴峻,影響農作物及農產品的生產。
7.公務部門:
公務機關內同時有適用勞動基準法及不適用之人員,當兩者工時規範不一致時,於管理與人力調配上,也有相當程度影響,須提前考量相關配套。
參採情形
有關提案人提案「修改勞動基準法第30條,將每週工時降低」,經開會討論,除涉及修法外,對於勞雇雙方、國家整體經濟、交通、醫療、照護、民生、學生的受教權及學習等各方面均有重大影響,需有周延配套並取得社會高度共識下,始有辦法進一步討論。
後續推動規劃
落實現行勞動基準法工時規定仍為現階段政策重點。為強化事業單位法令遵循,避免勞工過勞,勞動部將持續加強勞動條件檢查及相關法令宣導,營造友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