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Quer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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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經常行走在臺灣交通環境的國民,在整體的用路體驗上,想必在便利性和安全性上,都有深刻的體會。標線型人行道屬於一種人行道,車輛不得進入,然而先不論違規停放的車輛,在部分交通繁忙的路段及路口,汽機車容易無意或刻意使用標線型人行道空間行駛,顯然對於行人構成威脅。
然而面對類似的問題,各地方政府處理的方式不一。內政部營建署於2021年1月出版「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第二版)」,其中提到「路口安全防護設施可以考量車阻、欄杆、緣石或綠帶植栽等方式處理」,並引多國改善案例 [1] 。然而以首都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及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之報告,則認為「考量車輛轉彎動線,路口轉角 10 公尺範圍內不設置交通桿」[2],且部分路口會考量車輛轉彎角度易輾壓標線型人行道,退縮路口標線型人行道範圍 [3],避免車輛違規,卻致行人於更危險之環境。顯然從路口設施應該如何執行才符合人本交通的原則,在政府之間並無共識,也因此部分路口依然存在危險當中。
為了維護行人安全,認為應該進行以下改善:
1. 建立標線型人行道改善指引,包含標線寬度及路口防護措施等。
2. 指引必須參考國際人本交通執行程度高之國家案例。
3. 要求各縣市政府遵照指引執行。
[2] 台北市議會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友善行人空間規劃(巷道 人行道立防撞條、路口斑馬 線退縮、人行道改善)」 書面報告
1. 可以對行人行走安全有實體的保障。
2. 先將資源集中在較危險的轉角處,可能排擠位於路側的防護措施設置資源。
3. 駕駛汽車民眾須配合微調轉彎行車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