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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青少年心理健康及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建議減輕國高中生課業壓力之具體對策。

提議者 芷羚

已附議26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3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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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3-11
檢核
2026-03-1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6-05-1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期社會頻繁關注青少年因課業壓力過重,導致心理健康失衡甚至發生令人遺憾的憾事。這類事件不僅反映出教育環境的緊繃,也可能對校園氛圍產生負面影響。基於保障兒少之生存權、發展權及休息權,我們依據《請願法》之規定,並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 13 條(自由表達意見之權利),正式向 政府官位提出以下訴求與建議:

1.建請將國高中課堂時長由現行的 45 至 50 分鐘精簡為 40 分鐘,並將縮減之時數彈性撥補至課間休息,以符合青少年專注力週期,並提供充足的身心緩衝空間。

2.應嚴格規範課後補習與安親機構之授課時間,上限不得逾晚間 7 點;同時須法制化補習期間的休息時數,確保學生在課後仍享有必要的喘息權利。

 

利益與影響

1.調降課堂時間

專注力極限: 根據神經科學研究,青少年的高度專注力平均僅能維持 30 至 40 分鐘。目前的 50 分鐘課程,後段 10 分鐘往往處於「無效學習」狀態。
腦部恢復: 縮短課時並增加休息,能讓大腦在進入下一堂課前完成「資訊整理」,提升長期記憶的效果。
《兒童權利公約》第 31 條: 本國兒童有權享有休息和閒暇。目前長時數的高壓課程已擠壓到基本的休息權。


2.規定學習時間

睡眠權與發育: 美國國家睡眠基金會與台灣兒童醫學會均指出,青少年每日需 8 至 10 小時睡眠。若補習至晚上 10 點,加上通勤與寫作業,睡眠時數往往不足 7 小時。
心理健康風險: 長期睡眠不足會導致大腦「前額葉皮質」功能受損,使學生難以控制情緒,增加焦慮、憂鬱及自殺風險。晚上 8 點結束補習,才能確保學生在 11 點前入睡,分泌足夠的生長激素與褪黑激素。
法規依據:

《兒童權利公約》第 3 條: 所有關係兒童的事務,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雖然目前法律對時間規範較鬆,但基於兒少保護精神,政府有權針對「身心健康」增訂管理準則。

 

綜上所述,改革現行僵化的上課時數與補習時間已是刻不容緩。教育的本質應是引領成長,而非耗盡生命;縮短課堂時間與限制補習時數,不僅是為了減輕負擔,更是為了把「健康」與「睡眠」還給學生。

唯有在身心平衡的狀態下,學習才會有真正的效率。身為小學生,我們雖然尚未進入國高中,但仍希望未來的學習環境能與《兒童權利公約》接軌,不再讓學生在焦慮與過勞中度過青春。懇請政府參考神經科學研究與國際公約精神,正視青少年壓力過重的現狀,並研議具體的制度改革,讓教育回歸以人為本的初衷,守護我們健康成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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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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