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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帶病駕駛而致死傷罪」

提議者 雲想衣裳花想容

已附議2 (尚餘59日)

尚須499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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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5-20
檢核
2025-05-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將一些特定發作時會影響駕駛安全的疾病

如癲癇、不自覺低血糖、精神失調,雙相障礙、中風,認知症,猝睡症等在發作時會影響駕駛安全的病症

列入法條管理,如因該病發作而無法安全駕駛而致人死傷,得以該罪論處。

以增加患者對自身疾病是否適宜駕駛的考量及定時服藥以免發作時影響駕駛安全。

利益與影響

可以使患有發作時無法安全駕駛疾病的患者,確實考量自身情況是否適合駕駛,及定時服用藥物以避免駕駛車輛時發作影響交通安全。

及避免一些不肖人士假稱自己駕駛出事是因為疾病發作而導致來逃避刑責的問題。

 

執行時間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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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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