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老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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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正義以克不容緩。長期公宅政策錯誤。導致今日問題。公宅應當政府安排只借不租,不售,人民只繳相關管理費,以每戶結婚家庭為安排公宅單位,家庭成員名下不得有房產,清寒或收入低微者家庭優先,以7年為每次入借住時間單位,住滿5年需在申請延長居住單位時間,如政府審查居住有變動不續借住,家庭還有2年時間慢慢找到住所。希望大量興建2房為最多15坪可慢足生活功能就可,3房少量。但不要有4房。老少兩代家庭可借住2房2戶
實施過程必定困難重重但為未來人們居住正義我們往前進,建商,代銷,房仲必定群起抵制。管理可以以小區發包給優良房物業代管業者,政府可以以目前財務能力考量,慢慢興建以貧少者優先安排,打炒房很好可以抑制房價不正常上漲,打屯房讓努力工作投資者辛苦所得化為烏有。一定會有民眾偷偷轉租公借住宅。可明文告知轉租者需以市價租金返還外加罰金,並成年成員終身不得在借住。每月物管費加入2房2000管銷費。3房3000元管銷售應為合理。但不要在高不然就失去美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