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an
已附議1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9個附議
1.去年公告車牌不得貼貼紙後,造成民眾反彈及謠傳罰金,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112年3月有新聞稿稱車牌貼貼紙疑義,說要緊急研議。但實際到了現在一年半了,無任何標準依規釋疑。
2.許多院校社區,因停車方向或辨別方向不同會安排在車前方或是車後方貼上小型貼紙做為區分外來車輛,並不影響車牌辨識也不會反光,但若遭檢舉則造成車主困擾額外安排檢驗之類,也消耗政府資源。
3.政府應該要給出標準,行或不行,或什麼樣情形無礙,讓大眾有個依歸。
4.汙損車牌定義已有,那因配合管理需求,不影響車牌辨識之判定,如貼紙不得反光,距離數字應有1CM距離等,甚至規範貼紙大小都是可行的方式,而非目前這樣各自表述。
1.辨識貼紙在車牌角落會是顯眼最好辨認的位置,多數人也不願意貼在車身。
2.從以前到現在許多車行也在機車牌上貼上自己家的聯絡電話等已行之有年,在不影響辨識的情況下若還被任意檢舉,不僅是車主困擾,更會是行政單位負擔。
3.既然都發新聞稿告知大眾要緊急研議,不管結果如何也應該有公告,無作為淪為各自解讀,易造成民眾糾紛誤解,消耗政府資源。
4.有個準確依歸,減少糾紛,院校社區公司行號等也方便管理,減少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