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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若不是主肇責,則另一方不得提起刑事傷害

提議者 Jovan

已附議5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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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8-10
檢核
2021-08-1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10-0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交通,每一天您都必須騎車或開車,每一天每一天...有想過突然哪一天對方突然來撞你...
即使你已經很小心騎車或開車了...難免有一兩成的肇責...例如萬惡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接著就要遭受到撞到你的人無止境的醫療等等金額要求賠償!不然就要把你告上法院
讓您莫名的有前科!
跟旁人提起大家也只有一個衰字!

但不對啊..我們已經很小心了!是對方來撞我們,對方是主因,為什麼他撞人還比較大聲,破壞原有我們的生活
接著家庭陷入了黑暗!

因此...要還給用路人一個保障!
若沒有達到一定的肇事責任,對方則不可提出"傷害告訴",以刑逼民是非常惡劣的手段...

利益與影響

影響的可能是因為車禍而造成生活上的影響!
但若為主因則不可把影響加注在另一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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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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