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o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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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每一天您都必須騎車或開車,每一天每一天...有想過突然哪一天對方突然來撞你...
即使你已經很小心騎車或開車了...難免有一兩成的肇責...例如萬惡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接著就要遭受到撞到你的人無止境的醫療等等金額要求賠償!不然就要把你告上法院
讓您莫名的有前科!
跟旁人提起大家也只有一個衰字!
但不對啊..我們已經很小心了!是對方來撞我們,對方是主因,為什麼他撞人還比較大聲,破壞原有我們的生活
接著家庭陷入了黑暗!
因此...要還給用路人一個保障!
若沒有達到一定的肇事責任,對方則不可提出"傷害告訴",以刑逼民是非常惡劣的手段...
影響的可能是因為車禍而造成生活上的影響!
但若為主因則不可把影響加注在另一方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