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BELU
已附議58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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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主旨:
為遏止台灣大型展演、比賽等熱門活動門票遭不法「黃牛」囤積壟斷並高價轉售,嚴重侵害消費者購票權益及藝文產業市場秩序,建請政府立法強制規範售票公司,對特定熱門活動必須採取實名制意願登記及電腦隨機抽選之購票方式。
一、 背景與問題分析
1. 黃牛亂象日益猖獗:
現行售票機制大多採「先搶先贏」原則,黃牛集團利用外掛程式(Bot)、多重人頭帳戶及人海戰術,可在數秒內掃光所有票源,隨即在非官方管道以數倍至數十倍的暴利轉售,嚴重剝削了真正想參與活動的消費者。
2. 現行法規遏阻力不足:
儘管《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對黃牛行為有所規範,但執法舉證困難,且罰則過輕,難以有效嚇阻組織化的黃牛集團。
3. 業者自律性不足:
多數售票公司因系統升級成本考量或擔心流程複雜化,缺乏主動全面實施實名制的動機,導致黃牛問題持續惡化。
二、 核心訴求:法律強制規範
為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提案主張修訂或增訂相關法律(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賦予主管機關強制力,規範售票公司必須採取以下機制:
1. 實名制登記抽選機制(強制執行):
適用範圍: 應由主管機關(文化部或體育署)定義「大型熱門活動」的標準(例如:容留人數超過 X 人,或預期市場需求遠高於票券總量者)。
階段一:實名意願登記: 購票者必須在指定期間內,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資料(如身份證號/居留證號、手機號碼等)進行購票意願登記。每組實名資料僅有一次登記權利。
階段二:電腦隨機抽選: 登記截止後,由公正第三方監督,以電腦亂數隨機抽選中籤者,並給予中籤者限時實名購買權。
2. 票人核對與限制轉讓(強制配套):
入場查核義務: 法律應強制要求主辦單位和售票公司,於活動現場執行購票者與同行者的身份證件核對,確保「票人合一」。
高價轉售加重罰則: 針對非官方管道以超過原價轉售圖利者,應研議加重罰則,提高違法成本。
三、 具體法律建議與修法方向
建議在相關法律中,增訂或修訂以下規範精神:
規範重點
建議增訂之法律精神
建議罰則(針對售票業者)
強制實施義務
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大型熱門活動,售票業者有義務採用「實名制登記與抽選」機制,確保購票公平性。
若業者未依規範實施,致使黃牛大量囤票或消費者權益受損,應處以新臺幣 高額罰鍰(建議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並得按次處罰。
票券資訊綁定
購票憑證(票券)必須明確載明或數位綁定中籤購票人之實名資訊。
系統或票券設計不符規範者,應令限期改善,並得處以罰鍰。
資安與防 Bot 責任
售票業者應定期提交系統資安與防禦黃牛程式之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查核。
系統防護不力或遭違法程式利用,應負連帶責任。
預期效益
立法強制實施此機制,將帶來以下效益:
徹底扼殺黃牛利潤空間: 實名綁定與入場查核,使囤積的票券無法高價轉手,從根本上斬斷黃牛的經濟鏈。
實現機會公平: 購票不再是考驗網速和外掛程式,而是回歸人人平等的隨機機率。
提升市場透明度: 促使票務系統升級,確保市場公正、公開。
保障國民藝文權益: 讓真心想參與活動的消費者能以原價享受文化與體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