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有關提議者提議目標對象為「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之上課時間,涉及學生在校作息、學科上課時數及多元課程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部分:
(一)學生在校作息:
教育部前於111年3月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26379A號函,修正發布「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下稱本注意事項)」(附件1),且自111學年度起正式實施,修正重點之一係「除每週至多一次之全校集合活動外,當週其餘日數均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並且學生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前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就其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準用之。
(二)學科上課時數:
依據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附件2),各教育階段學習總節數及課程安排皆須依課綱規定,且需具備明確學校課程計畫,包含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之學習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始得於學習節數實施。高中階段依課綱總綱陸、課程架構第二項課程規劃及說明第二款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第一目課程規劃規定,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之每週總上課節數35節、每節上課50分鐘。
(三)多元選修:
高中教育階段係接續九年國民教育,尤其著重學生的學習銜接、身心發展、生涯定向、生涯準備、獨立自主等,精進所需之核心素養、專門知識或專業實務技能。依據課綱規定,選修課程包括加深加廣、補強性及多元選修課程,由學生自主選修。「多元選修」課程由各校依照學生興趣、性向、能力與需求開設,學生可依自身需求,選擇語文、數理、藝術、體育、科技、人文社會等不同領域的課程,在教師適度引導及課程安排下,讓學生培養自我規劃、決策與反思能力,進行自主學習。
二、國民中學部分:
(一)學生在校作息:
國中小階段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劃,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辦理,國中小階段學生在校作息時間,應依權責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考量地區需求訂定。
(二)學科上課時數:
國中小階段則依課綱總綱陸、課程架構第二項課程規劃及說明第一款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第一目課程規劃規定略以,國民中學領域學習課程及彈
性學習課程部份,七、八年級每週學習總節數33-35節、九年級每週學習總節數32-35節,每節上課時間國民小學40分鐘,國民中學45分鐘。
(三)多元課程:
國中是學生身心發展的快速期,也是自我探索與人際發展的關鍵期,各類課程與學習活動以注重學生建立合宜自我觀念、學習社會生活所需知能,同時鼓勵自主學習、同儕互學與團隊合作,並能理解與關心社區、社會、國家、國際與全球議題。國中課程包含「部定課程」與「校訂課程」兩類。「部定課程」八大領域課程在於奠定基本學力與適性學習發展的基礎。「校訂課程」因應學生適性發展,由學校規劃辦理全校性、全年級或班群學習活動,提升學生學習興趣並鼓勵適性發展,以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或是包含自主學習的其他類課程。兩類課程以奠定學生未來學習基礎與提供多元適性學習為目標。
三、綜上,依據上開規定及課綱架構安排,高級中等學校大多規劃為每日上課7節、上午上課4節(各50分鐘,約8時至12時)、下午上課3節(各50分鐘,約13時10分至16時10分);國民中學則大多規劃為每日上課7節,上午上課4節(各45分鐘,約8時20分至12時)、下午上課3節(各45分鐘,約13時10分至15時50分)。
研商辦理情形
一、聯繫提議者釐清訴求:
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部國教署)於成案後次日起(114年9月15日至18日間),多次電話聯繫提議者未接通,於114年9月18日改以電子郵件聯繫後,提議者表達希望以信件溝通,後本部國教署透過電子郵件確認提議者相關提案細節,並將提議者回復之補充說明列入諮詢會議議程資料,以利與會人員充分考量、討論。同時,本部國教署亦於114年10月15日、20日以電子郵件邀請提議者參與相關會議,經提議者回復收到訊息,後未與會。
二、盤點109年類案評估情況:
(一)109年12月12日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國高中上課時間改為9:30到5:00」,本部陸續召開多次線上公聽會及諮詢會議,邀集校長團體、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及兒少團體之代表、法律專家、教師代表與會,並邀集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召開研商會議,廣泛徵詢意見,最後確立共識為國中以下階段應重視教學正常化,並決定修訂「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
(二)本部於111年3月7日修正發布「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其中,有關第一節課前時段的規定重點包括,作為全校集會活動之用最多一天,其餘均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且不得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不得列出缺席紀錄。此外,也明定學生參與該時段活動學校可採行的管教措施,並增訂各地方政府準用此規定。
(三)112年度,本部國教署就國中小延後上學一案,再次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多數地方政府表達「建議維持現狀」,綜整意見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涉及不同之中央地方權限分工與法規、課綱與時數規範,且需考量學生身心發展程度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有所殊異,尚需配合學生家長之作息,另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學生多就近至學區就讀,各地區交通型態不同,有些縣市所在地域尚亦需考量社區特性、家庭需求與相關安全議題。
三、召開諮詢會議:
本部國教署於114年10月2日、28日分別召開2場次諮詢會議,邀集地方政府、家長團體、教師團體、相關兒少及學生團體、本部國教署青少年諮詢會委員(兒少代表)、國家教育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及本部終身教育司共同與會研議,會議決議意見如附件3、4。
附件說明:
附件1、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
附件2、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總綱。
附件3、評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國高中上課時間改為1000到1600」諮詢會議會議紀錄。
附件4、評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國高中上課時間改為1000到1600」諮詢第2次會議會議紀錄。
參採情形
有關民眾公共政策網路提議內容與建議事項提及:「將國高中上課時間調整為10:00–16:00,並移除非必要多元課程,有效改善睡眠品質與時間,成就更好學習效率。」的訴求。本部理解並感受到民眾對學習效率與身心健康的重視,提供相關說明與可行性評估如下:
一、有關上課時間調整部分:
(一)目前學生修習的各類課程與節數/學分數是學校依據課綱進行適當規劃,國中教育階段為前九年義務教育,高中為基本教育階段。依據課綱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課程規劃,學生在校上課每週35節,已明定各類型學校學生應修的課程學分數及其畢業學分數,若縮減學生上課時間由原來的8點左右至10點上課,預計減少上午2節課之授課時間(每週減少10節課之授課時間),將造成學生無足夠時間學習所定內容及培養基本素養,也將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壓縮;且學生課後學習、活動安排需相關配套措施,方能引導學生依興趣進行多元學習,達成適性揚才的目標。至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學習總節數,7-8年級為33-35節,9年級為32-35節,每節45分鐘,各校應依課程綱要規定規劃課表;倘延後上課時間,依現行課程綱要節數規定,需延後1節課以上之放學時間至16時30分以後,無法於建議時間內進行課程安排,且將影響課間緩衝時間安排,未必利於學生獲得適當的休息時間。
(二)另依地方制度法及課綱規定,國民中學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之活動,由各校依地方政府相關規定自行安排,爰作息時間之調整,係屬地方政府權責,實務上多由地方政府考量地方特性差異、交通狀況、學生安全及家長工作型態、接送需求等各項因素,訂定行政規範,經本部國教署112年度調查各地方政府對於國民中學延後上學之意見,與114年10月28日諮詢會議地方政府所提意見一致,皆是「維持現狀」。
(三)本提案提出後引發熱議,贊成與反對的意見兩極化,此情況與109年類案評估情況相似,尤其在國中階段的上課時間調整,各界意見仍差異大,於諮詢會議中各與會代表亦指出課綱調整茲事體大,牽涉到家長上班及接送、學生安全、地區交通資源、學習品質與教育價值、家庭生活作息、學校作息及管理、教師授課時數等諸多層面,此等重大教育工程尚不宜貿然推動。
二、有關移除多元課程部分:
多元選修課程的設置是為了提供學生依興趣與進路探索更多學習機會,培養自主規劃與適性發展的能力,此課程有助學生發展專長並銜接未來升學與職涯。前述課程是經研究發展、草案公開程序與審議等程序制訂而成。有關建議提出「全面移除非必要課程」,由於課程或學習活動的「必要性」因人而異,在多元適性原則下,課綱以「必修」與「選修」,確保基礎能力的培養,同時保留學校自主規劃與學生選擇的彈性,以兼顧共通性與多樣性,促進學生多元適性學習,故仍有保留多元課程之必要。
三、有關學生休息、睡眠改善及促進身心健康部分:
有關國高中學生身心健康與提升學習效率確實是當前重要課題,各界皆肯認提案重視學生睡眠、減壓的核心議題。本案雖暫不參採上述涉及上課時間調整、移除多元課程等相關建議,惟本部針對學生休息、睡眠改善及促進身心健康部分,已有相關配套機制說明如下:
(一)學習融入SEL與數位學習:
本部於114年2月19日頒布「教育部社會情緒學習中長程計畫第一期五年計畫」,在當前政策引導與支持下,學校與教師也關注如何在課程與學習生活中融入「社會情緒學習」(Social Emotional Learning),幫助學生自我覺察、自我管理、社會覺察、人際技巧與負責任決定等學習;此外也培養應用數位科技、線上學習資源推廣與AI輔助學習,提升學習效率與數位素養,並推動自主學習,培養學生能夠有效時間管理、自我決定、提升學習效能。
(二)新增身心調適假:
為提倡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自我覺察、自我照顧與正向看待心理健康支持相關資源,本部國教署自113學年度起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新增「身心調適假」請假別,讓身心調適成為正當的請假事由,有助於協助學生更覺察自己的心理狀況,亦促使教師、家長重視與覺察學生的心理狀況與需求,本部國教署將持續宣導及督導學校落實相關規定。
(三)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機制:
依據「學生輔導法」(以下簡稱學輔法)第6條規定略以,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三級輔導服務,另為反映實務現場學生輔導需求,學輔法於113年12月18日修正公布,合理調整及增加校園專業輔導人力(包含:專輔教師、心理師及社工師等),並持續補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辦理相關增能研習及編制相關手冊,提升學校人員及家長對於學生心理狀態之覺察及即時協助。
(四)鼓勵地方政府試辦國民中學學生作息調整:
有關國民中學早自習採彈性機制、避免強制早自習部分,本部國教署將參考國家衛生研究院提供有關青少年睡眠之生理時鐘、睡眠對青少年影響的研究,鼓勵地方政府就地方需求進行考量,研議早自習彈性制或試辦機制之可行性,並評估辦理專家諮詢;亦將持續向各國高中宣導,於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應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與學生、教師及家長充分溝通,並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規定,維護學生休息及健康權利,就午休、課間休息時間予適當衡酌調整,以幫助學生在校生活時,有較充裕的休息及緩衝時間,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五)學生通學交通配套措施:
本部國教署將持續推動就近入學、補助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通學交通費等相關計畫,並持續每年定期配合交通部彙整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增班」、「延繞駛」、「調整班次」之需求,提供交通部研商協處,透過逐步建置大眾運輸網絡,以提供學生便捷之通學方式。
後續推動規劃
一、有關提議者、諮詢會議所蒐集到之課綱相關建議,國家教育研究院將納入未來課綱研修參考,並將持續關注教育政策方向,廣泛蒐集各界意見。
二、本部就上開說明所提學生休息、睡眠改善及促進身心健康之相關配套機制,包含學習融入SEL與數位學習、身心調適假的宣導及落實、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機制、學生通學交通配套措施等,將持續辦理及推動。
三、本部國教署將鼓勵地方政府評估早自習彈性制或試辦機制之可行性、請各國高中適當調整學生在校作息規定,以促進學生休息權益、維護學生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