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HH
檢核未通過
查我國憲法及國徽及國旗法明文規定, 在國徽裏的青天所繪製的定義的顏色為『青色』。
按國際標準及中文定義的『青』色並不是藍色, 實際上是有編碼和它的顏色票號定義
查維基百科對於中文在物理學上定義色彩, 英文應為Cyan, 實際上是藍綠色, 波長為500~485奈米間的色光呈現的顏色 (這也是真正的青天的顏色)
多年以來, 由於國民黨長期把持政府執政, 便宜行事將國旗與黨旗的顏色混同均設為藍色, 其實是嚴重違法違憲的行為, 國家應恢復國旗及國徽的顏色為青色定義
而其定義係從國際標準而來, 也是中文嚴謹定義的青色為準。
請回歸正式法律定義, 恢復國旗國徽使用顏色, 莫再以藍色替代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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