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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器官捐贈「預設默許」制度

提議者 Chen Steve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臺灣目前器捐機制為自願註記式,但等候的時間很長、且不是每個簽署同意器捐的人臨終時符合適用器捐,所以建議臺灣透過立法改變器捐制度,仿效西班牙「預設默許」制度。

108年度註記器官捐贈人數為11417人,等待人數9672人。

  • 腎臟等待器捐數:7423
  • 肝臟等待器捐數:1114
  • 眼角膜等待器捐數:852
  • 肺臟等待器捐數:190
  • 胰臟等待器捐數:123

以上是統計108年為止各器官的統計數量,若臺灣仿照西班牙「預設默許」制度可以有效率的讓等候器官的時間縮短。

資料來源:

https://www.torsc.org.tw/

利益與影響

利:

  1. 縮短等候器官時間。
  2. 讓有效器官還能達到他的最大值。
  3. 省去註記的手續。
  4. 護理人員對病人更加了解。

弊:

  1. 增加醫療人員負擔(例如做檢驗及配對)。
  2. 護理人員花費更多時間與病人溝通器捐意願(同時也會達到利益的第四點)。
  3. 中國觀念禁忌「死無全屍」,部分人士會就此抗拒器官捐贈。
  4. 不捐贈器官者須自行簽屬退出器官捐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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