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Nina
勞動基準法中增加明確標示,企業必須男女平等,不得強制要求員工穿著特定形式服裝,例:生理男性只能穿長褲、生理女性只能穿著裙裝等相關規定,現行法條中並無明確標示形式自由,造成各企業制定制服管理時,女性永遠只有裙裝可以選擇。 裙裝並非女性工作裝扮的唯一標準!
女性職場裝扮多數只能絲襪、裙子、高跟鞋,撇除美觀,此種服裝儀容對於特定行業的工作內容來說有許多的不便之處。例:物業管理的櫃檯秘書在整理住戶包裹時時常需要搬移重物,過程中很容易勾破絲襪造成走光的疑慮,並且裙裝及高跟鞋並不方便走動及搬東西。
並且長期穿著高跟鞋會造成女性腳掌變形、腿部不適、骨盆傾斜,具有永久性傷害,若能選擇其他樣式的鞋子,更能保護女性的身體健康。
1.性別平等,提供跨性別者能有更多自由選擇服裝樣式的權利與機會。
2.增加選擇後,可以自由選擇裙裝或褲裝,增加工作便利性、減少「性凝視」
3.打破性別及職業刻板印象,並非特定行業只能穿裙子、並非只有女性能穿裙子。
4.破除傳統觀念,促進社會及時代觀念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