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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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3條,將嚴重超速的定義下修並增加罰則,包含增加罰金及吊扣牌照6個月,本案立意良好,確能促進交通安全之提升,然我國許多道路先天規劃不良,經常出現兩限速路段上限差距過大,比如善化通安定的路上限速突然從70降到30,台17線速限也有60突降至20的情況,使人反應不及,俗話有言:「擋人財路如同殺人父母」,臺灣的交通政策並非大鐵路主義,絕大多數人上班皆須依靠汽機車上下班,也有不少職業駕駛倚車維生,若因道路陷阱而遭吊扣牌照恐失生計,失業率將提升且民怨將逐漸累積沸騰,因此以下給出三個方向的建議:
1:對在兩相鄰路段限速落差20km/hr以上之違規免罰or降低罰則及取消吊扣牌照,職業駕駛之職業車輛免吊扣牌照,而一般車輛則改為累積制,如六個月內累積嚴重超速達兩次者才吊扣牌照
2:對在兩相鄰路段限速落差20km/hr以上之違規免罰,且重新審視全國各公路之限速合理性,將各限速路段之落差降低至10km/hr以內並對速限落差大之路段增加逐步減速之標誌,並在各個減速區間增加減速丘或白色減速帶及明確速限標示
3.建議1,2點並行方為有效之交通政策
臺灣由於早期交通規劃不良致使今日交通改革推動緩慢,但新法推行須搭配合理之措施方能減少人民之無端損失,交通改革非修改法規即可完善,同時應逐步改良現有之道路規劃,長期以往才能有效提升交通安全並增加效率。根據一罪不兩法原則,本次修改條例實為不合理之規定,但為促進交通安全之提升,故在對原條例只增不減的原則上提供此建議,盼能使政府及人民之間降低衝突,增加社會福祉,另外提供額外建議,一未降低速限並非改善交通之良藥,長時間慢速行駛容易造成駕駛疲勞且注意力分散,且降低速限導致大量車輛嚴重塞車反而容易使交通意外產生,應對單向雙線道以上之路段提高速限,並整合工區進出主要道路之路口,並增設紅綠燈降低路口意外而非突然降低主要道路之限速徒增用路人之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