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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非婚生子女(外遇私生子女),沒資格要求親生父親認養他/她,受囑託繼承需先繳50%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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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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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7-30
檢核不通過
2025-08-04
修法,非婚生子女(外遇私生子女),沒資格要求親生父親認養他/她,受囑託繼承需先繳50%遺產稅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無排富條款
  • 財產超過1000萬以上
  • 無原配同意,遺囑有備註私生子女,視同無繼承資格
  • 若於生父生前無完成認領程序,一律沒資格跟生父提告分產
  1. 尊重原配意願
  2. 男女公平原則
  3. 非原配子女沒資格
  4. 繼承無備註非婚生子女
  5. 生前皆生父繳付
  6. 外遇對象也非婚生子女
  7. 年代久遠,不得上訴
  8. 通姦罪,原配可要求小三賠民法200萬
  9. 若已收受彌補,不得再要求原配分財產

利益與影響

外遇真的很難看,不僅傷害原配

只會讓社會覺得有錢就搞外遇

非婚生子女沒資格

已收補償就沒資格

再提告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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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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