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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停車場應於入口處明確標示「大型重型機車」是否可以進入停放

提議者 元元

已附議2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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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5-17
檢核
2024-05-1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07-16
所有停車場應於入口處明確標示「大型重型機車」是否可以進入停放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大型重型機車」在台灣是一個非常奇怪的存在,就停車方面不如「普通重型機車」或是「汽車」一樣直覺,無法很清楚知道此停車場是否可以進入停車。

經常有汽車停車場不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停放卻沒在入口處有清楚標示,進去又被趕出來;也有許多機車停車場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停放卻也沒有標示清楚,導致大型重機駕駛人每次要停車都只能賭看看能不能停,造成許多不便甚至是爭議。

 

停車場法第27條原文為「停車場經營業應依規定於路外公共停車場設置標誌、號誌、劃設車輛停放線及指向線,並應於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標示停車費率及管理事項。」

 

建議修正為「停車場經營業應依規定於路外公共停車場設置標誌、號誌、劃設車輛停放線及指向線,並應於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標示停車費率、停車種類及管理事項。」

利益與影響

讓大型重型機車使用者可以如同其他車種一樣能明確知道是否能停放,減少爭議與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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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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