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Bria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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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休假法自1963年實施以來,賦予員工每年至少20天的帶薪假期,對於維護勞工權益、提升國民生活品質起了關鍵作用。有鑑於此,我們建議參考德國經驗,將臺灣勞工每年的法定帶薪假期提高至30天,以符合現代文明社會的標準。當前臺灣勞工平均年休假僅7天左右,遠低於先進國家水準,勞工缺乏適當休息,長期下來對身心健康和工作效能將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我們呼籲制定一項新法令,要求雇主不分員工年資,皆須給予每位員工30天的帶薪年假
實施30天帶薪年假將為臺灣勞工和企業帶來深遠利益。勞工得以完全擺脫工作壓力,透過長期休養身心恢復活力,不僅能提高工作效率,更能享有更佳的生活品質。企業方面,員工狀況越佳,生產力自然愈高,公司的創新力和競爭力也將隨之提升。此外,這項政策也將促進臺灣整體社會向上提升,有利經濟發展、社會安定和國家軟實力的提高。
雖然這可能會為企業短期增加成本,但健全的休假制度能讓員工身心獲得徹底休養,長遠而言將是企業永續經營的重要基石。我們呼籲政府、雇主和勞工攜手推動這項政策,共同為臺灣營造更加,人性化、遠見卓識的勞動環境,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