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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道路安全 請立法強制規定駕駛「每週擁有45小時的連續休假,最多連續上班6天」

提議者 Yahoo奇摩新聞

已附議2901 (時間已截止)

尚須209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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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2-18
檢核
2017-02-1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4-1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台遊覽車,33條人命,武陵農場賞櫻花的旅途卻成了葬送性命的地獄,再多的哭嚎也喚不回寶貴的生命,遊覽車康姓駕駛連續工作長達16天,查看班表,他連續上班13天,就連休假日也要前往修車,已明顯過勞。


台灣道路安全是每一個人都會接觸到的問題,無論走路、騎車或搭車,都會因為道路安全危害生命。可是台灣遊覽車問題層出不窮,駕駛過勞幾乎是司空見慣,但是學校畢業旅行、旅行團出遊、南北往來,國人搭遊覽車的機率極高,令人遺憾的是,我國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完全沒有相關規範例休。


歐盟規定每週司機可以擁有45小時的連續休假,最多連續上班日只能6天。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司機允許只休24小時,但是剩下的時間必須在三週內以連休的方式補足,也就是一次休息至少66小時。台灣的司機雖然可以使用勞基法,但不一定每個司機都有這個命,而一人車行的駕駛也不受勞基法規範。


以道路安全而言,必須規範每週駕駛時間,保障駕駛不會疲勞駕駛,台灣應該立法比照歐盟規定,保護職業大客車駕駛工作時限,相關建議如下:


1.立法規範每周駕駛時間。

2.立法強制規定駕駛每日休息時間

3.強制規定駕駛每周例休時間。

4.強力取締未依規定的遊覽車公司及個人駕駛。

5.每週擁有45小時的連續休假,最多連續上班6天

利益與影響

  1. 維持道路安全,避免其他路人遭殃
  2. 保護駕駛不會疲勞駕駛
  3. 保障乘客旅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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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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