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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可以修法《姓名條例》一生可改名3次,放寬變成4次

提議者 妍妍

已附議2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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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1-11
檢核
2020-11-1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1-1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出社會幾年後才發現最初的名字才是最好的,但由於我的衝動已把改名次數用完了,我提議將一生可改名3次,放寬成4次,通常一般人有改名衝動最早大約在高中.大學時期,接著出社會幾年內也會有改名衝動,隨著歷練成長,才驚覺到原來最初父母給的名字才是最好的,所以我提議修法放寬次數,讓社會大眾接觸社會之後,更了解自己,讓自己可以想好改好最適合自己的名字。

利益與影響

可讓社會大眾免於因接觸社會.職場歷練不深,以致無法了解自我,而衝動改名,用光改名次數。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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