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炸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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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持續減少,遊蕩犬貓數量卻與日俱增】
【源頭與末端不該混為一談】
長年以來政策與民眾輿論過度強調「TNR」,讓遊蕩犬貓管理走向一個完全錯誤的方向,「回置」變成棄養的藉口,並且忽視「末端」所帶來的實際衝擊與問題,包含遊蕩犬貓的動物福利、人犬衝突、經濟損失、野生動物受害、生態破壞、狂犬病,各種疾病傳播風險及收容所爆滿。
許多關心遊蕩動物的倡議者也僅反覆強調已有「TNR」(捕捉、絕育、回置)的作法,卻對現場餵食行為所造成的干擾視而不見,也忽視回置後的動物福利。
若無視這些現實問題,僅流於制度或理論上的「TNR」口號,不僅無法真正減少遊蕩動物的數量,最終也無法回應社會與生態層面的長期衝突。
【落實收容所人道安樂死機制】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2條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在特定情況下,例如經濟利用、科學研究、疾病控制、品種改良或「解除痛苦等目的,仍得依法進行安樂死。」
現實中,犬貓被迫擠在早已超量的收容所、年老病痛、又或者被丟回街頭求生,苟延殘喘卻無法解脫,難道不痛苦?
安樂死程序早已有嚴謹審核機制,必須由兩位以上獸醫師共同評估,並嚴格依照程序進行,卻因主管機關懼於輿論與動保團體壓力,選擇逃避。
當「人道安樂死」被惡意污名化,真正受苦的,是那些無法言語求助的動物。
【餵食者同管領人,應依動保法承擔飼主責任】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三條第七款跟第五條第二項,飼主與管領人應負結紮、醫療、收容等照護責任。多起司法案例亦確認,餵食者本就該被視為飼主與管領人並為遊蕩犬貓造成的問題負責。
看到遊蕩犬要做的事,是通報主管機關來抓狗,而不是餵食牠,餵食收容照顧,就形同飼主,法律上完全沒有模糊空間
許多人以「愛心」之名餵食,卻不負任何責任,導致族群失控、危害擴大。
真正的愛不該是餵食,而是負責,唯有明確連結餵食與法律義務,才能保障動物與公共安全。
【飼主責任強制管理】
《動保法》早已規定飼主應替寵物結紮、施打晶片、禁止棄養與放養,但現實中違規情況普遍,卻缺乏實質查核與執法。年年宣導卻無成果,檢舉也難落實,讓違法者毫無懲戒感。
若法律僅能「勸說遵守」,卻無法「強制執行」,那它就淪為無效制度。真正的動物保護,不能只停留在理念與口號上,應結合明確罰則與執行力,讓飼主不僅知道責任,更願意、也必須承擔責任。
【TNR十年,數量未減:是時候正視政策的失敗】
自「零安樂死政策」實施以來,台灣已推行TNR(捕捉、結紮、回置)制度近十年。然而,從歷年來各地對遊蕩犬貓的調查結果來看,犬貓數量不僅未見顯著下降,甚至在部分地區仍持續增加,顯示政策執行面與成效存有嚴重落差。
是時候誠實檢視這十年來的成效,停止對TNR過度神化,並重新思考真正能有效降低遊蕩動物數量與維護公共安全與生態的政策方向。
【動保法保護犬貓,那人呢?那野生動物呢?我們究竟在保護什麼?】
這麼多年以來,民眾遭遊蕩犬追咬、甚至致死的事件屢見不鮮;農家與養殖場的家禽家畜因犬貓入侵造成重大損失,媒體也曾有過多次報導。然而這些受害者——不論是人或畜牧動物——至今沒有任何清楚的賠償機制,也沒有明確的責任歸屬。
石虎、白鼻心、山羌、穿山甲等本土物種,這些物種幾乎都已將犬隻攻擊列為「主要死亡原因」之一
野鳥、蜥蜴、松鼠、鼩鼱等體型較小、生活隱密的物種,更是無聲的受害者。
牠們在遊蕩貓的持續捕殺下,生存與繁殖空間不斷被壓縮,卻因為難以紀錄、難以發現而被社會忽視。
台灣是否真的準備放任這些本應受保護的物種,一個接一個死於我們姑息的外來入侵種「遊蕩犬貓」的威脅?
【不要再裝作沒看到:遊蕩犬貓的真實衝擊每天都在發生】
各大社群平台上,常可見民眾分享犬貓攻擊野生動物的影像與經驗,這些紀錄多未納入正式通報與研究系統,成為被忽視的「黑數」,卻反映了最真實的現況。更令人憂心的是,台灣社會普遍缺乏正確認知,仍有人誤信「遊蕩犬貓是自然的一部分」,忽略其作為外來入侵種對本土生態的威脅。
有民眾成立社團自發彙整2024年5月至2025年7月的紀錄,約一年時間已有354筆資料,其中也不乏涉及瀕危物種的資料,表明幾乎每天都有野生動物因遊蕩犬貓攻擊而受傷或死亡。
若仍持續容忍、放任,任由犬貓族群失控擴張,再過十年、二十年後,今天列為「瀕危」的物種,將會如壽山的山羌一樣,在我們眼前迅速消失——不是「是否會消失」,只是「何時會消失」。
【台灣不該是如此昏庸的島嶼,所有生物都能適得其所才應該是未來】
是時候清醒地承認:錯誤的觀念與政策,讓動保法如同虛設,也加速生態的崩壞。
人是造成危機的主因,但同時也是唯一有能力修正錯誤、扭轉局勢的物種。
若繼續讓「善意」成為脫則與破壞生態的藉口,繼續讓錯誤的政策綁架真正有效的行動。
如此視而不見,未來的生態系將不再有我們熟悉的樣貌,也不再有挽回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