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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電競為運動的一種,並在大二到大四體育課興趣選課的課程增加電競課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3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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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2-24
檢核
2021-02-2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4-2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在南韓跟歐美,甚至中國大陸,電競都是一種運動,而且,電競的比賽精神與籃球、網球、射箭、游泳等,完全相同,都2021了沒有人會說電競=打機=廢人,所以我想要台灣也把電競納為運動,給體育署管理(目前連圍棋這個比電競更不像運動的東西都是體育署管理的了),以及大二到大四的體育課興趣選項,也要增加電競課

利益與影響

電競就是運動的一種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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