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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落實居住正義的政策

提議者 神燈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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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6-04
檢核不通過
2025-06-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根據信義房價指數與國泰房地產可能交易指數截至2024年底,現在的平均房價是過去二十年的約莫三倍,可見我國近年房價上漲的問題並非子虛烏有。而多數民眾也都有觀察到這個現況,在各大媒體或網路新聞中,人民對於居住正義的高呼不斷,尤其是房價的部分。人民的吶喊並不是無理取鬧,房屋構成的生活空間,是影響人們適性發展的一大因素,也將進而影響社會和諧與國家發展,希望政府能正視這個問題。

       在查閱我國針對居住正義提出的政策與他國的房地產相關制度後,提出以下解方與建議:

1.各地方政府將閒置的蚊子館妥善規劃改造,變成適宜居住的社會住宅。

 

2.政府部門與財團法人互相合作,政府先規劃建設樣式,釋出部分國有土地,再由財團法人投資經費建造社會住宅,並採用BOT模式營運。租金部分,依照入住民眾不同經濟狀況,訂定金額上限為其當月總收入的1/3,水費瓦斯費則由政府公費支出。

 

3.增加中華民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職權,將其打造為一個全國性專責社會住宅規劃、選址、建造等工作的政府公部門,提升行政效能,連結地方與中央政府,並且確保其在國土資源規劃、都市更新政策中中考量社會住宅之興建。

 

4.參考新加坡政策方針,擴大政府徵用私人土地的權限(訂定法規制度規範),將其作為社會住宅興建用地,並且開發部分公有地。建構非資本化住宅供給模式,訂定目標為:「審慎評估合理建造成本+著手制定合理房價」開放社會住宅購買權利。

 

5.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6條「租賃住宅之租金,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 不適用⁠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應予以改善。由政府聘請專家學者評估、討論,訂定各地合理範圍之租金上限標準。

 

6.持續發展完善包租代管以及租金補貼政策,設立政府專責人員監督實施成效及管理相關事務。

 

7.興建都市銀髮居住社區,集中長照資源與非營利組織志工進行照護,同時解決老人安養與租賃不易的困境,並參考德國方法,建構社區內部協會自主管理組織,配合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定期維護管理,公私協力做法減少委外業務經營所需付出的額外金錢成本。

 

8.積極發展「青銀共居」制度,對於青銀共居家戶給予額外租金優惠。此外,可搭配「青銀換屋」政策,建構一個專門平臺,記錄各地舊屋概況,讓不適宜老年人居住的房屋,能夠在此有效的轉移給有需求的年輕族群居住。

 

*⁠土地法 第97條

1.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2.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利益與影響

        此提案係奠基於現今臺灣面臨的居住問題而發想,希望能夠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並且得到政府單位的注意。房市日漸上漲的情況下,薪資與房價比顯失均衡,社會貧富懸殊的斷層在「擁房」上表露無遺,有些人努力工作存錢卻依舊難以達成買房的願景,有些人卻能夠擁有多套房產。此外,新世代青年人面臨買不起、租不好、等不到的困境,老年人在租房方面也困難重重,可見居住權利受損的情況甚至遍佈在不同年齡層,造成之影響應視為國安問題看待。我們期許透過此提案,凝聚眾人的力量,讓政府能夠對於現行居住正義問題作出更多改善與回應,並且有效解決,讓所有人都能在居住上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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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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