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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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家庭有重大傷病或慢性病患者生活起居需照護協助,但其經濟狀況無法負擔照護機構費用或請看護,一般由家庭自行照護,如為父母照護子女,父母不能出遠門、不能生病、不能出意外。當父母年紀大了,行動開始不便,照護患者將會愈來越困難。如果照護者年齡到達限制門檻,或行動不便,經醫師、社工評估會降低患者的照護品質時,由公費補助或全額安置機構。
免除照護者的負擔壓力,父母照顧了子女一輩子,年紀到了一定程度,開始行動不便;公費補助或全額安置機構,可以免除照護者的身體負擔,心靈壓力,也不用擔心過世後或自己忽然倒下時患者的照護,維持患者的照護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