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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或慢性病患者其家庭照護者屆齡或行動不便,患者由機構安置

提議者 郭

已附議3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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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1-15
檢核
2021-01-1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3-1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有些家庭有重大傷病或慢性病患者生活起居需照護協助,但其經濟狀況無法負擔照護機構費用或請看護,一般由家庭自行照護,如為父母照護子女,父母不能出遠門、不能生病、不能出意外。當父母年紀大了,行動開始不便,照護患者將會愈來越困難。如果照護者年齡到達限制門檻,或行動不便,經醫師、社工評估會降低患者的照護品質時,由公費補助或全額安置機構。

利益與影響

免除照護者的負擔壓力,父母照顧了子女一輩子,年紀到了一定程度,開始行動不便;公費補助或全額安置機構,可以免除照護者的身體負擔,心靈壓力,也不用擔心過世後或自己忽然倒下時患者的照護,維持患者的照護品質。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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