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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三劑疫苗的重要性,以及疫苗通行證是否真的合理,以及真的有辦法能有效阻隔疫情蔓延嗎?

提議者 yee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4/21日宣佈,於明日4/22起,包括遶境、進香團等宗教活動參與成員;團體旅遊由旅行社承攬,參加成員屬於不特定人士的旅遊;以及健身房、八大行業(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視聽歌唱、夜店、三溫暖等)等場合,都必須打滿三劑疫苗才能入場,如此一來便引起了很大的反彈,畢竟截止目前為止台灣還有超過三成的人是還未打滿三劑的,因此中央也大力推廣施打第三劑,並認為施打疫苗是現階段最有效能預防疫情蔓延的做法,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我統計了從5/13開始的每日因疫情而死亡的人數,他們的疫苗施打情況(零、一、二、三劑)為何,一直到6/3,這段時間因新冠病毒而死亡的人數為1695人,是相當可怕的數字,畢竟從新冠病毒出現的2019年底到現在為止總共是2663人,代表死亡人數在這不到一個月內爬升的非常快,而在這段時間內的死亡人數,完全沒打疫苗的人數佔了43.4%,為四種情況下最高,次高的相當出人意料,為施打三劑的32.2%,這與我們的認知可能有點不同,畢竟我們的認知應該是在合理的範圍內施打越多保護力應該更強才對,但事實似乎不完全是這樣,而造成了次高的死亡人數,若再加上施打情況來看,完全沒打的人佔比10.3%,只打一劑的佔比7.7%,剛好打兩劑的佔比15.7%,打到三劑的佔比66.3%,這樣看來前面的佔比似乎就合理了一點,畢竟施打到三劑的人最多,但是否真的有必要去施打到第三劑?這就留給各位去思考了,而且最近還在推行施打第四劑......(死亡人數疫苗施打情況:一劑:10.5%、二劑13.9%)

本次要討論的重點,就是有關於中央所宣布的,未打三劑不得進入相關場所,先討論疫苗的用途,照理來說疫苗的製作應該是為了預防疫情才做的,但這次的疫苗從頭到尾不管哪個廠牌的製作目的的不是為了預防,而是為了降低確診後的重症概率,不過因為這次疫情是非常快速的蔓延,所以因為這個理由而製作相信大家應該都至少還能接受,回到疫苗通行證這件事,沒打滿三劑不得進入部分場所,這件事的合理性稍微有點問題,設想一個情況,現有兩人A、B,A是一名打滿三劑的確診患者,但他的病毒量很低,幾乎沒症狀,自己也不知道確診,B是一名沒打滿三劑的未確診者,按照中央規定能進入場所的是A,這樣就知道這件事的不合理在哪了,確診且會傳染的A可以進入公共場所,而沒確診的B卻不能進去,那這樣還可以算是預防疫情嗎?而且中央近期還取消了一件事,就是實名制,當時的說法是要與病毒共存,那現在的疫苗通行證似乎又有點衝突了

利益與影響

全面取消疫苗通行證,且各大場所不得以有無施打疫苗來限制,若要預防疫情,可改由限定天數內的快篩或PCR結果來限制,缺點是快篩數量沒那麼多,且不是每個人都有,因此全面取消才是相對好的做法

推廣其它比較不會對身體造成影響的方式來減少新冠病毒帶來的危害,像是清冠一號,並於平時多提升自己的免疫能力,並開始往口服藥的方向研究,不過這個現階段雖然有點進展,但恐怕還得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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