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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者 有其屋 (房子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提議者 鄭化成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如何 實現 住者 有其屋 (房子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台灣百姓每位居民只允許有五個房地產,不分豪宅及舊屋或土地。

例如:家族名下有一百零一戶房宅地,有20位家人,不分成人及幼兒或個人公司行號,請自行分配依照每位五戶:一戶自住,一戶出租,一戶置產,一戶辦公,一戶炒地足夠了。個人身份證號碼名下,若有多餘的第六戶房宅地以上,稅務單位身份證號碼可查詢(自己提報最底價位戶宅地)從此地方政府將可課徵50倍房屋稅,50倍地價稅。

利益與影響

  1. 這樣才可以減少有閒人買房,囤屋,炒地,哄抬(以石換鑽)房價如回基本盤,物價就可回穩。
  2. 政府能課徵房餘稅,百姓能有安樂窩,將來更多年輕人努力有方向,才會住者有其屋。
  3. 政府相關部門未做,百姓最大,選舉看清楚,投票來表決。大家努力,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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