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george hu
已附議74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260個附議
提案說明
一. 高雄市政府於民國99年將左營區建業新村、明德新村列為高雄市眷村文化景觀園區保留區。
二. 高雄市文化局建業新村以住代護方案,開放已搬遷的眷戶房舍給予外界申請居住,每戶〈36戶〉補助9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修繕房舍及10萬元的空調補助免費居住5年,另高雄市文化局編列3560餘萬元開始整修18戶眷戶已搬遷的房舍,且擴大以住代護範圍,而大部分房舍均已毀損需大量資金整修。
三. 建業、明德新村現住原眷戶因眷改被國防部列為不同意改建戶的眷戶〈實際建業新村、明德新村並未改建〉,但是國防部修改法令(眷改條例第22條)強迫所有原眷戶於106年12月31日前跟國防部和解且搬離房舍、需斷水斷電,領取搬遷補償金每戶約100萬至200萬(依每戶房舍坪數補償,尚未扣不當得利)枉顧原眷戶權益。
四. 控告原眷戶不當得利(此部分已被監察委員糾正為不當行為),導致大部分的原眷戶不堪不當得利的賠償金而搬遷,原眷戶居住於此原有約150戶,現因國防部的打壓只剩約30戶原眷戶依然居住於此,而已搬遷的眷戶領取補償金再扣除不當得利部分所剩金額都只剩下幾十萬元,且有部份於104年被迫搬遷之低收入戶眷戶,迄今未領到搬遷補助款,因欠租金而流離失所,補償金下來還債都不夠,只能成為路死餓殍。這些眷戶在沒有天災、戰禍的臺灣,遭此不人道趕盡殺絕的對待,天理何在?
提議內容
一. 請行政院要求國防部政戰局停止對仍居住建業新村、明德新村眷村文化景觀園區內之原眷戶停止迫遷行為,並將彼等移轉高雄市政府納入『以住代護』計劃內以落實眷村文化保存之實質精神。
二. 若高雄市政府同意原眷戶納入『以住代護』計劃內居住,國防部不要再強制原眷戶搬離房舍、遷戶籍、斷水斷電…等。
三. 將眷存文化保存工作及業務直接交由文化部統一掌管負責,以免多頭馬車事權無法統一,致使眷存文化保存工作進展窒礙難行。
四. 敬請行政院居中協調國防部政戰局與高雄市政府期使眷村文化保存及原眷戶迫遷之問題得到圓滿的解決。
五. 國際兩公約的精神得以落實。
一. 建業新村、明德新村原眷戶依然居住於此大部分都是年紀較長,實在不適合搬遷此等大動作的行為,且此處為眷村文化景觀保留區,更應該留下真正在眷村居住過40年以上的人,可以幫助文化局導覽及維護眷村的景觀,更能顯現出眷村的文化。
二. 建業新村、明德新村原眷戶的房舍均經原眷戶細心維護照顧,保有堪住之屋況,若讓原眷戶留下不致房舍搬空後遭致損壞,讓高雄市省下龐大修繕金額,人民辛苦血汗的納稅的金錢不致浪費。
三. 原眷戶長年居住於此在外並無置產,強迫搬遷後將何去何從?雖有搬遷補償金〈仍需扣繳不當得利〉但是根本不足以迫遷戶置產,政府保障人民居住的權利,若可以執行以上所訴求,讓這些榮民及眷屬可以在此居住應為政府德政的行為。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