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王安安
尚須4980個附議
建議勞基法應該新增學歷歧視之禁止,禁止企業徵才與錄用人員時,不得以求職者為夜間部畢業的學歷為由,限制求職者參加徵才,或拒絕錄取求職者。
有些人,為了減少家中負擔而選擇讀國立或私立夜間部,但畢業後出社會,想投履歷卻發現,有些公司會歧視、限制或拒絕錄取學歷是夜間部畢業的求職者,就算是讀國立的也一樣,實在是很不合理,雖然畢業證書上並無太大差別,但有些公司會要求附上學校成績單以供查詢,導致的結果就是,一樣是國立學校畢業的,卻因為學歷是日夜間部畢業的關係,造成兩種不同的結果,日間部的被錄取或可以參加徵才,夜間部的可能連參加徵才或錄取的資格都沒有,憲法追求人人平等,但現實中卻有太多不平等的事情,所以希望勞基法應該新增學歷歧視之禁止,禁止企業徵才與錄用人員時,不得以求職者為夜間部畢業的學歷為由,限制求職者參加徵才,或拒絕錄取求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