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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通過自願安樂死

提議者 Joanna

已附議61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38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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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0-12
檢核
2020-10-1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12-1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安樂死是「好的死亡」,是一種給予患者有不治之症的人

以無痛楚、或更嚴謹而言「盡量地減小病人的痛楚」致死

的行為或措施,一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出現了無法醫治長期

顯顯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對病人造成極大

的負擔,不願在受病痛折磨而採取的了結生命的措施,經過

醫生和病人雙方同意後進行,為減輕痛苦而進行的提前死亡。

全球目前已經有21個國家,是允許安樂死,其中只有(荷蘭)

、(比利時)、(盧森堡)及(哥倫比亞)4個國家,是允許醫生

主動協助病人進行自願安樂死,「自願安樂」死是就是意識清醒

的病人在無治癒可能、痛苦難耐等情況下,可以要求醫生人員協

助他服用或施打藥物死去。而安寧療護與安樂死的差別,「安寧療護」

是指已經允末期病人經醫生確診,家屬同意就可以拔管,也就是說

現在就可以善終,不需要安樂死,「安樂死」是指用致命藥物縮短生命

,但安樂死對病人來說是解脫,對家屬未必,家屬未必贊成病人選擇

提早結束生命,但是基於愛與尊重,只好接受,然而內心的衝擊十分大。

 

 

利益與影響

 

             安樂死的利:對於患了絕症無法救治的患者,可以減輕之後

              期備受折磨的身心痛苦,另外醫生可以將精力放在更有希望的

              病人身上,節約有限的衛生資源,對病人,家屬和社會均有利

             安樂死的弊:可能造成醫生的濫用權力,破壞醫患之間的信任,

             會讓那些滿懷熱情地尋求更佳治療方案的人們感到沮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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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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