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推動時代者
1.勞保年資和公保年資併同計算,可以增進人才的流動。
2.近年來,民眾的要求愈來愈多,不同的政治人物,有不同的想法,開的支票也愈來愈多,公務體系下的公務員被沒有行政經驗政務官所管,而考試院及行政院為求行政權的落實,給予行政長官愈來愈多的人事控制權,但對於公務員體系人事規劃卻沒鬆綁。公務員本行政中立及層級節制體系服從長官,但新上任之民選首長通常具有權端的政治傾向,無法嚴守行政中立,且因責任政治的原因,對於前朝留下的主管,通常會以超出人事保障的方法逼其離職,以不法之手段設圈套或查核讓其受不白之司法訟訴,讓重打繫人員之士氣,人生因而變調。在憲法上,每人應受相同的人權保障,我國的制度,造成了多少人不該承擔應負之責任,只因為不同政黨傾向而人生規劃全毀了。
3.與其在那裡修法保障公務員,不如讓公務員可以自由離職,到民間體系任職,回任公務體系,也可以放寬任用。現行體制讓首長擁有同意調職與否之權利,讓不適任之首長可以折磨員工之權利,員工只能辭職一途,對於整個家庭影響重大。
4.勞保年資和公保年資併同計算,讓員工可以視形情為國家服務,減少政黨惡鬥。
勞保年資和公保年資併同計算,讓員工可以視形情為國家服務,減少政黨惡鬥,耗費行政資源,首長也必積極尋找人才,員工也可視情形做人生規劃,一舉數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