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ndy老爹
現有酒駕罰則效果不夠嚴,酒駕肇事依舊事故頻傳!建議加重處分,提高嚇阻效果!並讓肇事者還給受害家屬一個公道
1 凡酒駕駕駛汽機車者,酒精濃度超過0.02%,當場收押!立判拘役30天,吊扣駕照兩年,罰款30萬台幣
2 再犯者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吊銷駕照三年,罰款50萬,並公佈姓名!名下車輛更換不同顏色的車牌,以利民眾辨識!
3 酒後駕駛車輛,造成人員傷害者,處以三年上有期徒刑!並吊銷駕照五年,罰款300萬捐作公益!當場收押不得交保,戴上電子腳鐐!罰洗太平間,並公佈姓名與大頭照!
4 酒後駕駛車輛,因而肇事致死,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終身吊銷駕照,罰款500萬捐做公益!當場收押不得交保!戴上電子腳鐐,以謀殺罪起訴!並處以鞭刑十下!並公佈姓名與大頭照!
5 車上有其他乘客,並未阻止駕駛開車,乘客處以兩年以上有期徒刑,罰款10萬
6 所有汽機車駕駛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絕酒測,拒絕酒測者當場收押並強制酒測,測後無酒駕者罰款30萬,支持警察強力執行公權力!
嚇止喝酒者酒後駕車,降低肇事機率與社會成本!
還給社會大眾一個安全的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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