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藍天
檢核未通過
1、對於實體店面經營、商家、醫院或網路行銷等,國內經常會遇到或發生一些不講理、無理取鬧、言語霸凌、不知人間疾苦、花錢是大爺、同行暗中故意搗亂(例如電話訂購大量的貨品、飲料、食物不取)、破壞毀損弄髒商品、發表不當言論、發文詆毀及負評等消費的怪異、囂張、詆毀行徑,往往造成商家、店家、經營者、門市人員及第一線的工作人員的困擾、精神傷害及金錢實際損失。
2、對於判定嚴重奧客行徑及行為,建議政府應立法重罰,在蒐證及證據確實情況下,受害的商家、店家、經營者、門市人員及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可向警方報案,警方可依情節輕重開出一萬~十萬新台幣(或更高金額)的罰單(或經簡易法庭裁決開罰),罰款ㄧ半繳交國庫,一半充當商家、店家或經營者、門市人員或第一線的工作人員的精神或經營損失賠償!
3、奧客行為及行徑,缺少了同理心,不知人間疾苦、不知商家、店家、經營者、就業、從業人員的工作辛勞及心酸,行為及行徑應施予重罰,藉此矯正其囂張、怪異、跋扈、詆毀行徑。
4、消費行為除了要保護消費者,也應立法保護保障守法、用心經營的商家、店家、經營者、門市人員及第一線的工作人員。
減少或消弭奧客行徑,還給店家、商家、網路行銷、各行各業及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及門市人員ㄧ個公平、正義的就業、經營、服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