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雷信
檢核未通過
提案人:雷信谷桂(Resin•Kukuy)
身份:台東縣成功鎮美山部落族人
案由:
建請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全面檢討台東地區陸域風力發電開發爭議案,落實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與環境評估程序,確保傳統領域、部落生活慣習及自然生態之永續發展。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我國承諾遵循之《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32條辦理。
二、台東縣長濱鄉、美山及小港等多個部落近期遭遇陸域風力發電開發案推動,其程序涉及重大爭議,主要包括:
1. 地方居民與原住民族部落未獲正式通知與說明;
2. 開發單位未依法啟動原住民族部落諮商同意程序;
3. 計畫位置疑涉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卻未予尊重;
4. 當地生態環境、海岸景觀及文化生活面臨潛在衝擊。
三、能源轉型應建立在社會正義與民主參與基礎之上,爰針對本案所暴露之政策與制度缺口,提出下列具體建議,期行政機關與立法機構正視並推動制度改革。
建議事項:
一、落實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制度化:
(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與環境部研擬建立「原住民族諮商前置平台」,凡涉及原鄉及傳統領域之開發案,應於進入環評前主動通知部落,提供完整資訊並進行集體協商。
(二)建議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或其施行細則,明確「部落集體決議」為諮商主體,個別同意不得取代整體意見。
二、強化地方參與與環評民主審查機制:
(一)建請環境部增訂重大開發案須召開「地區公開說明會」之義務條款,並納入部落代表與地方政府意見作為評估基礎。
(二)針對涉原住民族之開發案,增設「原住民族文化影響審查專案小組」,納入文化、歷史、語言與生活空間等非物質面向之評估指標。
三、建立傳統領域暫時保護與緊急應對機制:
(一)即便傳統領域尚未公告,行政機關應暫緩爭議開發,採「疑有即保留」原則,以防止開發先行、破壞已成之憾事。
(二)如部落提出集體反對,或影響其核心文化空間者,政府應啟動緊急暫停開發命令,進行部落協商與爭議調解。
辦法建議:
請行政院責成原民會與環境部、國發會於三個月內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邀集部落代表、地方政府、專家學者與公民團體,共同檢討並建立一套具前瞻性與原民主體性的制度設計。
利益與影響說明:
一、落實原住民族知情同意之集體自治精神
本案建議強化原住民族部落參與開發審議之制度設計,將「自由、事前、知情同意」原則(FPIC)內化為行政審查的前置程序,有助於實現部落集體決策權,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保障之自治精神,使原住民族得以主動參與關乎其土地、文化與生活方式之政策形成與執行。
二、防範未經諮商之開發造成社會衝突與族群對立
開發行為若缺乏正當諮商與協商機制,易引發部落排拒與抗爭,不僅影響開發進程,更易造成社會不信任與族群關係撕裂。本案建議導入制度性保障,將可有效降低衝突風險,促進原住民族與政府、企業間的合作與溝通,達成穩定、和平之治理局面。
三、提升再生能源政策的正當性與社會接受度
再生能源發展雖為國家政策方向,然若忽視地方民意與原住民族文化權益,將喪失社會正當性。本案所提制度改革,將有助建立能源轉型與社會對話並行之框架,提升政策透明度與公共信任,促使再生能源發展走向可長可久之正軌。
四、建構尊重文化多樣性與環境永續的發展路徑
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與知識體系,蘊含珍貴的文化價值與生態智慧。透過部落參與開發審議,不僅可避免文化流失與生態破壞,更有助於建立一套融合在地知識、文化尊重與環境保育的永續發展模型,體現多元共榮之社會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