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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一定要受理民眾報案,並不可以向欲報案者提出自己的想法。

提議者 林詩芸

已附議2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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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9-28
檢核
2017-09-2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1-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每個人的狀況都不同,所以當有民眾親自到派出所報案時,請員警直接做筆錄,且報案者拿到三聯單前,員警皆不可把自己對此案的想法表達給報案者。以免影響報案者的判斷。並請告知何時可做筆錄,不要浪費報案者的時間。也別讓民眾插隊。

舉實例說明:

我是名女子,在民國106年9月17日**點**分,在某地被性騷擾,本人親自到案發地所轄派出所欲報案,該名員警說他本身認為我的情況不是遇到性騷擾,他認為捏胸之類的才算,我做在旁邊椅子超過半小時員警也不叫我進去做筆錄,而有人說錢包弄丟,員警就立刻讓她進去做筆錄。最後我回到戶籍地派出所報案坐了超過1小時,員警才讓我做筆錄,我才拿到三聯單,才有社工關心我。

 

2.報案者所說的話,員警皆不可反駁與質疑。

舉實例說明:

身為受害者的我被性騷擾後已夠害怕,員警還說要跟我解釋什麼是性騷擾,也沒問他的同性別同事願不願意被摸,就在我面前摸另一位員警的胸與大腿,說他是在示範什麼是性騷擾。這讓我覺得員警好像質疑我沒被性騷擾。我除了害怕又多了無助,覺得被反駁被不信任。

 

3.我希望不管報案內容是什麼員警皆要受理,若謊報也是謊報者受刑法制裁。

 

利益與影響

利益:

社會更安定,員警是公務員,可以讓人民更認同國家。

影響:

1.國民更有安全感

2.減少害人者的僥倖心態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內政部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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