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林詩芸
已附議2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7個附議
1.每個人的狀況都不同,所以當有民眾親自到派出所報案時,請員警直接做筆錄,且報案者拿到三聯單前,員警皆不可把自己對此案的想法表達給報案者。以免影響報案者的判斷。並請告知何時可做筆錄,不要浪費報案者的時間。也別讓民眾插隊。
舉實例說明:
我是名女子,在民國106年9月17日**點**分,在某地被性騷擾,本人親自到案發地所轄派出所欲報案,該名員警說他本身認為我的情況不是遇到性騷擾,他認為捏胸之類的才算,我做在旁邊椅子超過半小時員警也不叫我進去做筆錄,而有人說錢包弄丟,員警就立刻讓她進去做筆錄。最後我回到戶籍地派出所報案坐了超過1小時,員警才讓我做筆錄,我才拿到三聯單,才有社工關心我。
2.報案者所說的話,員警皆不可反駁與質疑。
舉實例說明:
身為受害者的我被性騷擾後已夠害怕,員警還說要跟我解釋什麼是性騷擾,也沒問他的同性別同事願不願意被摸,就在我面前摸另一位員警的胸與大腿,說他是在示範什麼是性騷擾。這讓我覺得員警好像質疑我沒被性騷擾。我除了害怕又多了無助,覺得被反駁被不信任。
3.我希望不管報案內容是什麼員警皆要受理,若謊報也是謊報者受刑法制裁。
利益:
社會更安定,員警是公務員,可以讓人民更認同國家。
影響:
1.國民更有安全感
2.減少害人者的僥倖心態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