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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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行規定國高中男生體適能要跑1600公尺,女生卻只跑800公尺,在目前的性別平等觀念上,男生能跑1600,我認為女生也可以,並不能因為體力上的差異,而建立不同的標準,我們都知道在性別平等這方面,教育部有訂定法規來規定許多問題,但在體適能測驗上就出現了性別差異,這樣的標準本身在男女平等上就有問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之1規定「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不在此限。」而第14條之2規定「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有些男生或許因為身體上本身就有落差,卻依然被規定要跑1600公尺,應該能將體適能的測驗標準改為男女相同,這樣也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性別平等教育。
1.實施性別平等、讓社會不再有男性體力一定好過女性的刻板印象,也能讓體力不好的男生可以以更公平的方式去面對體適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