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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台灣企業或機構設立相關資訊網站時,必須同時設計視障者可以使用之系統,必要時,政府得公益免費協助

提議者 全國教師會

已附議1278 (時間已截止)

尚須372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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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2-01
檢核
2017-12-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2-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建立國內企業或機構規劃設計公司資訊系統時,必須同時設計視障者可以使用之系統,避免視障者工作受阻。另外,要是限於公司機構規模,增加設計成本有困難,必要時政府得公益免費協助之。換句話說,就是不要出現設立資訊系統的第一時間,公司機構未兼顧視障者未來需求,造成未來還要二次設計,徒增經費支出,更直接造成視障者需求延遲解決。

利益與影響

視障者可以使用之資訊系統未能全面普及,造成視障者無法在機構或企業順利被錄取,阻礙視障者就業。因為機構或企業資訊系統建立的時候都是外包,法規上沒有規定要求外包商或承包商要寫出視障者也可以用的介面,以致視障者獨立使用電腦的系統未能在公司機構普遍建置,這也造成還沒有雇用視障者,但是視障者適合去工作的企業,無法想像視障者是可以使用公司資訊系統工作的,也因此,我們很痛心看到大學資工系畢業的一些視障大學生,又僅能從事按摩工作,此為視障教育投資之損失,更是視障者無法順利找到工作的障礙,尤有甚者,更是我國不夠文明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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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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