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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公報應登載候選人近期涉及或受有的刑事案件或判決

提議者 奈亞

已附議17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2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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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11-28
檢核
2022-11-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1-27
選舉公報應登載候選人近期涉及或受有的刑事案件或判決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 背景

2022九合一大選於11/26落幕,當中幾家歡樂幾家愁。而這次的選舉中,除了各縣市首長,我們也選出多位縣市議員為民喉舌,以民眾的立場來訂立各縣市的法律,並審核縣市預算等,協助地方行政順利運作。

但因日常生活的勞碌奔波,使我們對這些議員候選人的背景、資歷、政見……等資訊的獲取管道,常常限縮在小小一張選舉公報上。此時,「選舉公報上所登載之資訊」,就可能成為影響選民最終選擇的「重要資訊」。但就目前的選舉公報來看,揭露在選舉公報上的資訊,由於係候選人自由填寫,經常是被候選人包裝過,僅註明對自己有利的經歷,而不全面的。並且,臺灣司法檢索系統的查詢不易,也常導致揭露的相關資訊不完整、零散。以至於選舉過後的一段時間,選民才驚訝地發現,自己選出的候選人,曾經或現階段正處於刑事案件當中,且不乏有罪行重大或是案件性質惡劣之情況。此等資訊的落差與不告知,嚴重影響我們人民「知的權利」,造成台灣議員當中,有高達15% 議員有前科,甚至被戲稱為黑道治國,也造成人民的不滿與謾罵。

資料參考:
1. 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

2.台灣 15% 議員有前科,為何還能一直選一直上? 志祺七七

 

(二) 主張

基於上述背景,為了保障我們人民在選舉時「知的權利」,選舉公報應揭露相關且完善的資訊。在選舉公報上,除了候選人填寫的資歷資訊,亦應揭露候選人近期涉及或受有的刑事案件或判決。在完善地揭露資訊後,再讓人民選出自己心目中最適當的人選。此舉不僅對社會之運作有所助益,亦能使選舉後之謾罵與批評得以改善,創造台灣更加良善的選舉環境。

 

利益與影響

(一) 剝奪被揭露者的選舉權?

A:本篇主張僅揭露相關資訊,而非阻擋或是禁止涉犯刑事者不得選舉,因此並非剝奪被揭露者的被選舉權。

  • 本篇之主張基於人民知的權利,請求國家予以協助,藉由登載提供相關資訊,並非要求國家阻擋涉犯刑案者的被選舉權。犯刑案者仍得出來選舉,亦可在公眾的審核與投票後,當選職位。固本提案並未剝奪被揭露者的選舉或被選舉權,也並非否定涉犯刑案者改過向善的可能。

 

(二) 影響競爭地位的公平性?

A:任何資訊的揭露(例如新聞報導等)都將影響競爭,不應該認為影響競爭就禁止揭露資訊,而是讓人民可以自己判斷。

  • 任何對候選人資訊的揭露,例如新聞的正負評價,或媒體對事件的報導,都將對候選人的競爭有所影響。若認定選舉公報揭露刑案資訊,會影響選舉人競爭地位,則任何新聞媒體都不應揭露有關選舉人的資訊,也應禁止人民查找相關資訊。上述結論顯有問題,因此應該肯認候選人資訊的揭露。

 

(三) 揭露資訊的義務在人民?

A:人民自主揭露資訊固然重要,但資訊的獲取管道有時會被限縮,此時國家應協助人民獲取相關資訊,確保人民知的權利。

  • 人民自主尋覓候選人的資訊固然重要,但資訊有時不易尋找,又或是百家爭鳴難以確認,更甚者,未使用或無法使用網路、手機等設備者,將難以獲取相關資訊。為了普遍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國家應在人人皆可獲得的選舉公報上登載相關資訊,讓每位人民都有機會接觸到完整資訊,並藉由這些資訊來做出屬於我們人民的判斷。

 

(四) 記載刑案紀錄將導致選舉公報篇幅過多,影響閱覽

A:可透過記載涉及的罪名,並輔以案號供人民查詢比對,而不須記載完整的事實與判罰紀錄。

  • 候選人資訊之揭露若能記載詳細固然為佳,這樣也能使人民更容易了解候選人的背景,並以此做出判斷。但若擔憂篇幅過長,導致選舉公報印刷不易,國家亦可考慮僅做基本的揭露(如涉犯罪名、案號等),其餘資訊的查找和揭露,則交由人民去完成,降低篇幅過長等問題。

 

附加檔案

7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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