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qoom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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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第3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建議修改如下: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志願軍官、志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
軍官、士官除役年齡如下:
一、下士、中士、上士五十歲。
二、士官長五十八歲。
三、尉官五十歲。
四、校官五十八歲。
五、少將六十歲。
六、中將六十五歲。
七、上將七十歲。
建議修改如下:
志願軍官、志願士官除役年齡如下:
一、下士、中士、上士五十歲。
二、士官長五十八歲。
三、尉官五十歲。
四、校官五十八歲。
五、少將六十歲。
六、中將六十五歲。
七、上將七十歲。
現行規定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二級上將:70歲。
中將:65歲。
少將:60歲。
校級軍官及士官長:58歲。
尉級軍官及士官:50歲。
義務役士兵:36歲。
志願役士兵:45歲
依此規定,義務役軍官、義務役士官退役年齡是50歲,遠高於義務役士兵,甚至高於志願役士兵。
當初立法者特地區分了義務役及志願役士兵,但似乎遺忘了也有義務役軍官及義務役士官存在。
造成同樣是義務役,軍官、士官與士兵除役年齡出現巨大不平等。
義務役男在選擇升軍官、士官時並沒有被告知會有此不平等,造成升軍官、士官役男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