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ndy Tsai
已附議59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402個附議
有鑑於長久以來,各家媒體為了爭奪點閱率,結果特意製造所謂的「 獨家」或是標題聳動的不實報導, 造成國人無法信任或是被媒體誤導的情況甚多, 對許多政府施政也會造成誤解, 甚至挑起或煽動政黨與不同政治人物的對立,雖說政府方面已經設立行政院即時新聞澄清專區,民間亦有事實查核中心,但會使用這些平台的民眾,本身就是會對假新聞存疑的人,對於誤信新聞媒體公信力,導致假新聞濫發,甚至造成一名優秀外交官的身亡不幸,實有必要重新檢討新聞自由的容許度,切莫讓不肖媒體與記者濫用新聞自由反造成社會與施政動盪。 建議在保障媒體播報權與新聞自由的同時,重新研議對於不實報導, 偽造新聞與獨家,移花接木,或是標題聳動但與內文不相符的報導, 給予高額罰款與行政裁罰。
建議如下:
1. 針對做出不實報導的獨家、首家播報媒體, 立法增列或提高罰則與罰金,並得以連續罰,建議可根據點閱率、 分享率,與其他媒體轉載率,來做為罰款高低的標準。 其他轉載的媒體,則作為從犯,責令其須在三天內,以網路報首頁、 紙媒頭版或是封面、播放媒體首則播報,對國人公開道歉, 紙媒與網路報的道歉文不得小於半版。
2. 定期公布各家媒體不實報導的次數, 可針對該年度不實報導最多次的媒體,直接撤照並且強制解散公司。
3. 定期公布各家媒體所屬記者,撰寫不實報導的次數, 可針對該年度不實報導最多次的前三位記者,直接撤銷記者資格。對於濫用轉載網路消息,以訛傳訛的記者,亦比照辦理之。
利益: 媒體本為民眾獲取資訊的來源, 但如果這個資訊本身就不實或是需要民眾自行勘誤查證, 甚至需要政府與被採訪對象自行釋疑, 那這種新聞自由就成了濫用自由了,不但徒增困擾,製造社會對立, 也會讓民眾接收到不實資訊,影響施政推行與提高社會運行成本。 故此,適當地管理是有其必要的。
影響: 本提議主目的是要督促媒體做出客觀詳實的報導, 在新聞自由保障之下,提供民眾中立的資訊, 因此立法裁量必須避免損及優良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