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大帥鴿
檢核未通過
一、提議內容:建立「人民直接罷免總統」制度(以中華民國體制為基礎)
制度定位與法律依據
本提議旨在於《中華民國憲法》增設條文或修憲,明訂人民得透過公投方式罷免總統,補足目前僅限立法院彈劾的制度空白。可由《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相關規範)增列罷免機制條款,並授權立法制定《總統罷免法》專法規範程序。
罷免啟動門檻與程序建議
提案人資格:由具中華民國公民身分,年滿18歲之選民提出。
提案聯署門檻:需有全國總選舉人數10%以上之有效選民聯署(約190萬人,依實際選舉人數浮動)。
罷免案審查: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審查聯署真偽、理由正當性,通過後公告舉辦罷免公投。
罷免投票門檻:投票率需達全體選舉人過半(50%),且贊成罷免者須超過有效票之過半,始生效力。
時間與限制條件
保護期設計:總統就任一年內或任期最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
頻率限制:任期內不得重複提出罷免案,以一次為限。
二、建議事項:制度推動與風險防範
推動修憲與立法同步進行
由立法院推動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並啟動公民複決程序。同時提出《總統罷免法》,明定啟動程序、選務流程、公投公告、罷免後過渡政府安排等。
維護政治中立與選務公正
罷免公投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統籌執行,確保不受政黨操控。禁止動用國家行政資源為支持或反對罷免立場宣傳,並訂有罰則。
公民教育與資訊透明化
教育部與媒體平台合作製作中立教材與說明資料,強化民眾對制度理解。公投前應舉辦公開辯論會,由正反雙方公開陳述立場、回應疑慮。
預防制度濫用與社會分裂
設計「惡意濫用防範條款」:若罷免案明顯不具實質理由,選委會可駁回審查。加強「假訊息查核與揭露機制」,避免選民受到網路謠言或境外勢力干擾。
1.強化民主機制與人民主權
直接罷免權賦予人民實質制衡總統權力的能力,是民主深化的表現,讓「選舉不是唯一的民意表達」成為可能。
2.提高政治責任感與問責性
總統若施政失當,人民可提前讓其下台,有助於總統更謹慎施政、回應民意,避免濫權或怠惰。
3.作為制度內的安全閥
若總統違法亂紀、違憲施政,罷免機制能提供合法、和平的下台方式,避免政治僵局或民間暴力。
4.提升公民參與意識
人民在非選舉年間也有實質影響國家政治的手段,進一步激勵社會關注公共議題,促進政治教育與公共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