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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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旅遊在民間企業也是很正常普遍的休閒交誼活動。而約在95年前,各級政府機關多有辦理二天一夜員工旅遊活動,一方面培養機關員工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一方面則有助於國內觀光旅遊業者,惟自95年後,經費一再縮減,再加以行政院102年2月6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23722號函規定"有關各機關學校員工參加文康活動,不得以公假登記,並不得登記為公務人員學習時數"自此後,政府機關幾無再辦理員工旅遊活動。
現政府為協助觀光旅遊業者、遊覽車司機及導遊等,政府應思考以釋出善意、誘因,就像補助民間組團出遊一樣,大家才能快樂配合,建議由政府機關帶頭振興,恢愎辦理二天一夜的員工旅遊,是政府的經費,要怎麼限制旅遊路線,要請幾個導遊沒人會反對,釋出福利員工要來就來,不來就拉倒,而不是政府自己想撙節開支,軟土深掘去想縫想洞硬拗公務員權益,要公務員帶頭而強加限制國旅卡的用途,搞得烏煙障氣,並形成公務員與旅遊業者對立,終在反彈的聲浪下,開放自由行選項。現在大家等著看年末執行結果的笑話,第一、二項團體遊肯定很低,執行方法已無法達成協助遊覽車司機及導遊的主要政策目標,政策制定過程百勸不聽、一意孤行,這又何苦呢?建議政府要疼惜員工,不要當慣老闆拗員工,要有效達成政策目標,自己趕快排除相關限制及編經費,帶頭去團體旅遊吧。
有效達成幫助遊覽車司機及導遊的主要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