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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房價應從"閒錢放哪裡"來探討解決:"實施長達10年依擁有年份分批訂定期限之"一戶籍一房"措施

提議者 Jamie

已附議3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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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0-30
檢核
2020-10-3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12-2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如要抑制房價,就應從困惑你我一般民眾之"閒錢放哪裡"來探討解決,由於放定存太低,買股票基金怕虧,只剩不動產才安心,既保值又能增值!(其中房屋又比土地流通量大容易脫手),那如何讓已有自住宅之民眾不將閒錢或銀行借錢投入不動產呢?

任何政策一下到位或進程太快都不適合,不僅既得利益者反彈杯葛大,立法通過實施不易,失敗機率又高,因此為避免房價短期急跌衝擊過大,

待本人之前兩項提議"房貸利率不低於平均租金報酬率"及 "每年配息平均4%以上年金制政府基金"推行3年或5年後(請參閱之前提議),取得民眾承購信心及心理緩衝期後,最好搭配以下措施:

"實施10年(或20年)依擁有年份分批訂定期限之"一戶籍一房"措施 "

(與上述政府基金實施時同步公佈時程)

(A)依擁有非自住房屋年份訂定分批房屋最後出脫期限.比如訂定每隔5年,逐漸分批延後1年出脫期限:擁有45年以上2年內出脫,40年為3年,35年為4年,30年為5年,25年為6年,20年為7年,15年為8年,10年為9年,5年以內一律10年內出脫.由於長達10年分9批實施,不致產生經濟突然變動及GDP下滑問題.(10年如不夠久亦可拉長至20年).

(B)金錢贈與他人 (例如子女) 購屋或直接贈與房屋,以一戶籍 (受贈者) 一房為限.

*由於受贈者已擁有此房,因此除非換屋否則不能另購房屋.

*該屋移轉後三個月內必須有受贈者實質居住情形(其後不定期經里長查核及警政單位戶口調查,以避免屯空房虛設戶籍及人頭現象),否則應於確認無居住事實後半年內出脫,期滿政府以類似法拍方式拍賣,所得款項轉交屋主.

*房屋贈與或繼承不以轉移日起算,而以原所有權人(贈與者)擁有該房年份為基準(因贈與或繼承之房屋通常為老屋,以避免假藉贈與延長出脫期限.而新屋擁有年份與轉移日期則相差不多).

(C)除自住房外,以出租為業並無其他收入,即使多間出租但總租金收入低於基本薪資所得之個人,或高於基本薪資所得但只有一間出租房之個人,皆不受"一戶籍一房"限制.

不定期里長查核及警察戶口調查有實質出租情形(避免鑽漏洞屯空房情形).以保障低租金包租公包租婆原本收入,或讓多房高租金收入者只保留一間租金最高房(如高租金店面),其餘房屋則必須於期限內出脫,讓資金投入之前提議所述政府基金.

(D)除自住房外,名下其餘房屋如確有長期透過房仲張貼符合附近行情價出租,但無人承租情形(經里長查核與房仲為證),不受"一戶籍一房"限制.

以保障老屋危屋或偏鄉空屋之屋主,又可避免不願出脫房屋者鑽漏洞屯房(故意不招租形成無人承租情形而不受一房限制).

(E)除自住房外,個人自營 "店面/民宿/辦公室/工廠" ,不受"一戶籍一房"限制.

惟所有權人必須擔任實際負責人且有實質營業情形(不定期經里長查核及警政單位警察戶口調查).

(F)除自住房外,公司行號負責人自營 "店面/民宿/辦公室/工廠" ,不受"一戶籍一房"限制.

惟所有權人必須擔任實際負責人且有實質營業情形(不定期經里長查核及警政單位戶口調查),以避免個人成立空殼公司,享受較優惠稅率及財團屯房.

(G)除自住房外,共同持有或分別持有之房屋同樣適用"一戶籍一房"措施.

但有自住情形(經里長查證)則不受"一戶籍一房"限制,惟自住者不得同時擁有另一房,其他人除自住房外最多只能擁有此房.

(H)期限內,屋主欲出脫有長期承租事實之房屋,政府以該屋半年500公尺內,同類型同樓層房屋之平均實價登錄售價與屋主洽談,如最終賣給政府,則向銀行貸款,轉為社會住宅出租原房客.

*租金第一年維持不變扣除每月還款後,餘額投入之前提議所述政府基金,可委由里長管理該屋.(解決大型公共住宅苦於無地情形)

*若日後有意購買該屋者可提出申請,政府以該屋半年500公尺內,同類型同樓層房屋之平均實價登錄售價為底標進行拍賣(原承租者有優先購買權),惟每次申請間隔不短於一年,以避免拍賣次數過於頻繁.

(I)未能於期限內出脫房屋,給予半年緩衝期,期滿政府代為以類似法拍方式拍賣,所得款項轉交屋主.

*市區無人願購買之老屋或廢棄屋危屋則由政府徵收,改建為社會住宅或公園綠地 (解決公共住宅不足狀況及改善市容).

*偏鄉人口不多地區不適合改建社會住宅之房屋(如無人居住老家或假日休閒別墅),但確有長期透過房仲,張貼符合附近行情價出租或賣出情形,經里長查核與房仲為證,可無限期展延.

(J)換屋享有2年寬限期將舊屋出脫,2年內尚未出脫,給予半年緩衝期後,如前項 (I) 方式處理.

(K)不論新建案或舊屋,只能賣給無自住房.排除投資客炒房.又可避免屋主之間彼此換手,重算擁有年份而不斷延長出脫期限.

(L)購買高價營業用房屋(如一樓店面或辦公室),可享有更優惠銀行貸款及還款期限,貸款可向之前提議所述政府基金申請,而非僅限銀行貸款.鼓勵開業經商,並減輕高額貸款壓力.

(M)未避免資金從房屋轉而炒作土地,"一戶籍一地"政策同樣適用(未緊鄰之土地視同另一地,惟各項細節與房屋稍有不同).

可使多人共同持有之土地得以賣出,移轉成較少人或一人持有,有助化零為整,以利將來都更(多數土地為祖產而子孫眾多意見不一).

利益與影響

(1)實現居住正義,擺脫炒房惡習.

(2)因分階段實施長期10年或20年之"一戶籍一房"政策,不致產生經濟突然變動及GDP下滑問題.

(3)兼顧房東與投資客既得利益,使其願意釋出房屋賣給無殼蝸牛.

(4)解決空房與屯房問題與公共住宅不足狀況,以及增加公園綠地改善市容.

(5)擺脫共同持有房產全體持有人同意才能賣出之困境,並保障自住此房者不必另尋居所.

(6)鼓勵房東從被動收租改為主動開業,以創造更多工作機會.

(7)增加銀行房貸收入,以及增加國有資產與政府稅收(房東如改為開業聘用員工繳稅及出租多數未實際申報所得).

(8)房屋降價租金也壓低,民眾多出之閒錢拿來旅遊購物或投資,生活品質提昇又可促進經濟活絡.

(9)房產土地化零為整,以利都更或徵收,減少抗爭.

(10)多一個小孩多一間房,鼓勵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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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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