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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交通違規成案一段時間內達一定次數,得吊銷駕照,不得再次報考或繳納罰金方式取回駕照。

提議者 凱旋歸來

已附議3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5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9-07-19
檢核
2019-07-1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9-1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被檢舉交通違規成案一段時間內達一定次數,得吊銷駕照,不得再次報考或繳納罰金方式取回駕照。

 

一段時間和次數由政府機關訂定一個範圍和數字,也可考慮違反嚴重大小。(ex.一個月內成案二件以上重大or成案四件以上一般違規、非相近的時間和地點)

 

 

利益與影響

1.可以改善不守法的情況,對於有錢繳納罰金屢犯不改之人更有嚇阻效果。

2.即使被吊銷駕照改搭大眾運輸或其他交通工具,有錢人更有更多選擇如搭計程車或專車,不會影響生活。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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