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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凱旋歸來
已附議3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5個附議
被檢舉交通違規成案一段時間內達一定次數,得吊銷駕照,不得再次報考或繳納罰金方式取回駕照。
一段時間和次數由政府機關訂定一個範圍和數字,也可考慮違反嚴重大小。(ex.一個月內成案二件以上重大or成案四件以上一般違規、非相近的時間和地點)
1.可以改善不守法的情況,對於有錢繳納罰金屢犯不改之人更有嚇阻效果。
2.即使被吊銷駕照改搭大眾運輸或其他交通工具,有錢人更有更多選擇如搭計程車或專車,不會影響生活。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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