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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投改進建議

提議者 黃星元

已附議18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1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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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12-03
檢核
2018-12-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2-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研議電子連署及投票作業
  1. 鑒於本次公投主要採紙本作業,連署書核對部分,清查耗費人力物力,且多有死人連署之情事或盜用他人個資之情事,應針對連署部分直接查核當事人身分證相關資料,如銀行金融系統查核戶役政系統需輸入個人國民身分證補(換)發時間,或透過自然人憑證作業,俾採較嚴格機制查核,以確保網路連署之真實性,也節省連署之人力物力。
  2. 有關投票作業部分,建請研議採用電子投票,減少人工作業及降低投票時間,領票係掃瞄個人身分證條碼以確認身分後,於電腦顯示螢幕選答圈選同意/不同意,確認後送出,並另有列印紙本備份,俾供日後查對。
  • 簡化選舉公報
  1. 選舉公報內容過於龐雜,至民眾閱讀率不高,應設計更符合民眾閱讀之版面,並針對內容加以簡化,各項提案或理由書建議採提供中選會官網QR CODE連結或網路位置,供欲瞭解之民眾自行上網查詢即可,俾達節能減碳撙節經費。
  2. 選舉公報載有之行政院理由書,應簡要清楚敘明公投案通過或不通過後之政策影響評估,而非僅述及行政院之應作為與不應作為,俾使民眾更能清楚理解各項政策提案之背後內涵,作為投票之參考。
  • 有關電視辯論
  1. 依據公投法規定,公投提案領銜人及正反支持者,均可申請設置辦公室參加電視辯論,惟有心者卻成立辦公室後以反對方身分申請電視辯論,務請強化查核機制。
  2. 另未有反對方之電視辯論,建議應強制有關權責機關參加,以釐清社會大眾疑慮。
  • 有關議題數量及類型
  1. 公投議題數量過多,不但導致國家行政資源浪費,也造成民眾無法全面仔細檢視各項政策提案,每次投票之公投案數量應有其上限,如超過者,應與其他案件併同另行擇日舉辦。
  2. 主管機關或行政院應依權責判斷如人民所提公投案,有違憲之虞者,應交付立法或司法機關採最低限度審查。
  • 有關選務
  1. 公投當日應比照公職候選人選舉,禁止或嚴格限制宣傳,以維其公平性。
  2. 應加強選務工作人員行政中立之宣導,如係非公務人員,擔任選務工作如有舞弊情事,應訂有相當罰則,以維其公平性。

利益與影響

  1. 公投係人民主權直接行使之參政權,此係人民所享之憲法上權利,然而現行公投法相關規範不足,致亂象叢生,且耗費大量人力財力物力,爰提案上開五點,期能更有效撙節經費、縮短民眾排隊等待時間、更公平公正地彰顯人民主權價值。
  2. 公投提案應經人民充分理解與多方辯論,且應於既有憲政架構下實行,應有最低程度審查,以避免人民稅金浪費虛擲。
  3. 選舉公報理由書不夠親民,民眾無感,過多文字論述無法讓民眾切實理解政策背後立論,難以判斷如何決定,只得依賴坊間各式懶人包,惟因資訊來源偏誤往往造成最後投票行為係屬誤解或認知錯誤,而非當事人本意,如簡化公報內容,讓民眾對議案有感,更能促進公共議題討論,提升民主素養。

17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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