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以利亞
檢核未通過
無條件基本收入公共政策提案
(簡易版)
壹、引言
在2018年的今天,全球化使得生產技術的革新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反應在世界各國
中。許多國家皆已提出警告,在不久的未來,自動化與機器人時代很可能襲捲全人類社會
,政治與經濟必然產生結構上與本質上的鉅變,並且伴隨著當下已發生的人口變遷、高齡
化及少子化。不論人們是否同意,這些改變將直接衝擊現有的生產與就業模式。在此變革
之下,過去以傳統工作模式與集體分配為衷旨的福利政策可能不再適用(Vogelsang 2010)
。
如同西方國家近年對財富過度集中所提出的許多警告,台灣也面臨著貧富差距擴大、
青年陷入低所得及高失業率的貧窮陷阱;如今經濟的成長不能惠及這些新一代的青貧族,
過去以對環境的過度開發為代價的發展方式,在種種迫切的環境危機中也不再可行。總之
,隨著全球生產的自動化,以及勞動市場因此對技術需求快速提升時,沒有跟上技術革新
的大量產業及勞動者將快速的被淘汰,於是「崩世代」的貧窮困境常能在你我的身邊看見
,無數人陷入窮忙的泥沼無從翻身。
根據我國財政部之資料,收入最高與最低群體間的差距從1998年的32.74倍到2013年
攀升至99.39倍。同時相對於勞動所得,資本所得所佔的比例也在近年增加。在經濟發展
的同時,貧富差距也在擴大,不但青年失業問題在二十一世紀後漸趨嚴重,就業者中薪資
低於2.3萬的低薪族也有約130萬人。資源分配的不均將侵蝕著我們應該追求的自由與公
平理念;當某一個群體缺少資源能夠在社會中尊嚴的生活,它更會增加不同群體間的分裂
與敵對,而損害整個社會,以及我們所珍視的民主價值。
誠如Yuan ZHENG (2017)所述:「根除貧困依然就是重中之重,但實施計畫不應拘泥
於此,也應著眼於促進包容性增長和創造相稱的就業機會」。而我們認為無條件基本收入
(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UBI)確實可以是有效解決種種問題的基礎,期許透過
本政策提案,對處理與改善台灣現在、未來可能會面臨到的問題有直接的幫助,並且拋磚
引玉,成為促發進一步討論和更深入研究相關解答的起點。
貳、政策概述
本提案所指的無條件基本收入與基本收入全球網(Basic Income Earth Network)所
定義的相同,即「以個人為發放單位,定期的、無條件的發放現金給所有人,不論是否有
工作,也不需要任何的經濟情況調查」。在台灣,建議每個月一次發放基本收入,以各縣
市最低生活標準的中位數為發放金額,小孩的基本收入金額為成人的一半。最後我們依照
政府的資料以及進行估算後得出發放金額為:
● 0至18歲之公民每月發放6,304元
● 18歲以上之公民每月發放12,608元
成本估算
以上段所提出之政策,以2016年的人口結構計算,全台灣每年約要3.24兆元的收入才
有可能實施,約占GDP的19%。下圖為考量人口結構與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化後,預估在
不同年實施UBI所需的總成本。
UBI的總成本看似是是一筆龐大的金額,對國家財政而言是龐大的負擔。但其實這些
收回來的金額將會全部以無條件基本收入的形式再次回到納稅人手中,所以這只是一種所
得重分配的過程而已。
如果假設全國人民皆接受相同的單一稅率(以不影響當前政府運作下,此稅率為31%
),則將以年薪84萬者為分界,低於此年薪者將可從無條件基本收入中得到好處,而高
於此年薪者雖然仍會拿到無條件基本收入的金錢,但將會全數以稅收的方式重新繳回國庫
,也就是說,這將會是一個富人以其財力照顧窮人的政策。而此政策以2016年所得收入
資料來看,將可使67%左右的人民受益,較有錢的前33%富人的財產將會流向其餘67%
人民7,100億元左右,造成實質上的所得再分配效果,而這7,100億也可說是無條件基本
收入的淨成本,占GDP約4.1%,與總成本相比並不是一個很大的數字。如果以實際情形
來看,在累進稅率體制下將會有更多人民從中受益,消除貧富差距的效果將會更為理想。
參、實行建議
由於無條件基本收入對社會層面的影響廣大,直接實施全面的UBI在政治、財政與經濟
方面皆有困難。因此本提案提供三種可能的過渡方案,以漸進的方式實行,並且邁向全面
的UBI。其中本提案最建議之方案為部分基本收入,乃是最符合UBI精神的過渡方案,將
於下較詳細地論述部分基本收入作為過渡方案之具體內容、考量之問題、配套措施與優缺
點。另外,本提案也提供另外兩種其他可能方式:全民安心帳戶與年齡漸進方案。
部分基本收入(主要方案)
部分基本收入(Partial Basic Income,PBI)是指相對於完整的無條件基本收入(UBI),發
放的金額係屬於部分的,並不必然「足以滿足個人獨居的基本需求」。1提倡與推動部分
基本收入之最主要目的,是作為漸進式邁向無條件基本收入的前置機制。同時在漸進式過
程中,具有一定的實驗意義,了解UBI可能會帶來的種種變革與衝擊。理想中的部分基本
收入,可以宣揚與UBI近似的理念與價值;設立與UBI極為相似的給付機制,使銜接上容
易;並且一定程度地產生UBI所帶來的優點,如簡化現行社會福利制度、消除失業陷阱、
解放作用、所得重分配等。
至於部分基本收入具體的內容,也就是如何發放、發放對象與金額,則仍有不同的顧
慮以及政策的討論空間。首先,考量到財源與漸進式更改稅制問題,該給付金額得以逐年
調高之方式進行。再者,發放對象是否應僅限縮於「未領取退休金之成年人」,抑或是包
含小孩或老年人。我們基於政治上的可行性與無條件基本收入之理念,發放對象決定予以
全發,而不排除小孩或老年人。至於,發放金額的給付水準,如前所述,我們採取漸進式
的調高金額的方式,由部分基本收入一路調漲至無條件基本收入之水準。然而起始與終點
的數額是什麼呢。對於起始金額,我們認為得以考量現實之可行性與稅改制度來加以擬定
,當然,稅改制度的安排同樣會回過頭來考量到我們所欲發放的起始金額與調漲進程。而
對於漸進式的調高金額,我們認為不只可以透過等差的方式來調漲(如每年提高1000元/
月),還得以每一年之GDP的百分之幾,或稅收的百分之幾來進行調漲。目前我們決定以
GDP1%,約600元作為PBI的起始金額,此時總成本約1700億元,並逐年提升GDP0.5%
,約300元,約第9年將至3000元。而最終金額,也就是無條件基本收入之金額,則參考
金額計算之部分。
再來,就部分基本收入與社會福利制度的配套的措施。部分基本收入初期不以取消現
行社會福利制度為目標,但仍會朝向「取代」、「合併」給付較低或功能不彰的社福制度
,期望降低行政成本、改善某些社福所固有的漏洞。須注意的是,我們認為在前期時,部
分基本收入的目的可以先著重在「補強現行社會福利」。也就是,於後期部分基本入的給
付較高且較穩定時,再以漸進的方式,進行取代與整合社福制度的工作。然而,在取代與
整合時的策略,應以「各福利款項之刪減」為方式,還是以「個人所拿到之全部上限的天
花板標準」為方式,亦均有優劣。最後,多數學者主張為了因應PBI或UBI可能使某些貧
1 Van Parijs著,許瑞宋譯,基本收入,新北:衛城,2017,頁228。
窮群體更為弱勢,應採取一定的應對措施,如社會團結基金模式等。2至於部分基本收入
與稅收之配套措施。簡單來說,考量到台灣要邁入PBI或UBI的體系,則必然要提到整體
的稅收,因此應以逐年調高與增加的稅收措施,為主要方向。
總之,使用部分基本收入來作為實施UBI的漸進式方案,其優點在於透過逐年調漲的部
分基本收入,有助於緩和台灣在邁向福利國所必須面對的高稅率歷程。對於社福制度的調
整以及稅收措施的增加,均可以較慢而有所準備地實行。並且其理念與UBI相近,將展生
教育民眾的效果,也就是民眾了解基本收入之重要性與其優點,因此會開始期待更高的基
本收入。這種漸進式策略公平性高,較不會有世代不公之問題,我們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
部分基本收入同時也是自由與公平的平衡。如前所述,部分基本收入具有一定的實驗意義
,最可能預測到UBI之可能效果。並能實現UBI一定的好處,如一定程度的簡化現行社會
福利制度;改善社福的某些缺點,像是失業陷阱;帶來一定的解放作用與真正的自由;產
生所得重分配的效果。尤其在前期時將能顯著發揮「補強現行社福」之功能。
其缺點與可能面對到的問題,則是部分基本收入與社福制度結合時設計會較複雜,因
所涉及層面太廣。且如果起始金額太少,可能的效果將會有限。
全民安心帳戶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每人皆有一份受薪工作被視為市場的理想狀態,能解決貧困與
種種社會問題。然而當科技革新使生產技術不斷進步,同時勞動力的需求也不斷下降,原
本理想的充分就業狀態變得不再可行;當資本在全球化時代自由流動,生產的組織方式也
從福特工廠的形態轉為碎片化的全球分工,對勞動力的雇佣也呈現短期、快速變動等等非
典型的方式。過去政府以長期雇佣關佣關係為出發點的福利政策也愈來愈不可行。
德國倡導UBI的學者Claus Offe曾經提出Sabbatical Account的想法,賦與每個國民
在出生時,都有一個能夠支應數年基本生活費用的帳戶,這個帳戶讓每個擁有者能夠依照
自己的需求來使用;可以是單純的想暫時退出市場,過一陣子的休假生活;可以是想轉變
工作,學習新的技術;也可以是在無法獲得適當工作,或者想以其他方式來貢獻社會時,
支撐生活的重要收入。不論是哪一種需求,它追求的是一種新的社會保障方式,這種社會
保障認為受薪勞動不再應該被視為絕對的價值,它不要求每個人都應該不斷工作,也不再
要求政府應該負責讓每個人都有工作可做。當低技術工作漸漸被自動化取代,相對於無視
工作是否有價值,每個人都應該勉強接受;它提供了更多的機會讓人從事自己想做的工
作。而當市場的不確定性愈來愈高,不穩定無產者(precariat)的人數愈來愈多,它也期許
減輕這種生存上的不確定性,並且漸漸改變人們對於舊式工作倫理及勞動的想像。
2 參考愛爾蘭政府(2002)所發布之green paper,社會團結基金(Social Solidarity Fund)是為了用以補償那些
低收入者,在轉換至UBI系統中所產生的損失。如獨居者或有需要照顧之成人;第三個與後續之小孩;殘障
;18-21歲的暫時性給付;特別的免稅額給受領退休金/有資格受領的老人;公益工作等。
台灣在經歷後工作化的產業轉型之後,如今的就業市場已經呈現雙元現象(張宜君
2016;林俊宏、王光正、鄭乃慈 2004)。勞工間根據對知識及技術的擁有,分成主要與
次要勞動市場,兩個群體間工作待遇差別極大,而次要勞動市場的勞工,不論如何累積工
作經驗,都難以跨足至主要勞動市場,被困在新貧的陷阱之中。針對此問題,除了加強職
業訓練,在訓練期間提供足夠的生活費也至關重要。然而目前的失業給付並未發揮效果
(主計處 2016),故而在修改Offe的休假帳戶後,我們提出全民安心帳戶方案。
方案內容為每位國民出生起即擁有一個無條件的四年期帳戶,該帳戶在18歲時可
以開始使用,也開始累進利率。在使用期間,該帳戶將提供每個月12608的基本生活費
用。而為了避免不需要的人因為利率考量濫用,該帳戶在不使用的狀態下,每年將成長約
1.6%的期限,比目前國內定存利率高出0.5%以上。另一方面為了避免需要者與不需要者
間的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該帳戶最多成長至初始的150%,即六年期間。在漸進的可能
性上,倘若此政策發揮效果,在財源許可下,可漸漸增加每月之金額,使其能負擔更長的
生活時間,邁向全面的UBI。如若實現全面UBI,新生者即不再有此帳戶,而已擁有未使
用者將保留帳戶。
在成本上,假定國民都以經濟理性的計算來運用,則帳戶很可能在其成長至最大後
也就是三十一年之內,被所有人使用完。故而前三十一年將有較大的支出,視帳戶的使用
早晚,平均每年約需負擔7600億到8800億的金額;在三十一年後,由於只剩新成年人口
未使用帳戶,則視人口變化情況,每年約只需負擔142億元的支出。
我們期許這個政策除了能夠解決國內的青年與中年失業問題,也可以使勞動得到一
定的解放,人們不用再被受薪工作所限制,能有更多餘裕去做想做的事情,也可以漸漸打
破在自動化後,不再被需要的工作倫理文化,使人們邁向更多自由的理想能更進一步。
年齡漸進方案
因應當代少子化的問題,UBI可藉由從嬰兒補貼起,從而解決生育率過低的問題。
此政策方案施行一開始的一到五年作為準備期,零到五歲的公民可獲得每個月3000元之
基本收入。從政策施行第六年起,逐年將發放年齡擴增3歲,例如第六年,對象變成零到
八歲之公民;第七年,對象變成零到十一歲,以此類推。
前五年準備期所需的預算約為每年306億元,第六年開始每年約需要增加183億元
的預算。此方案的實施初期可整合既有、功能重複之社會津貼與社會保險,如各地方政府
之育兒津貼、勞工保險之生育給付等,並且開始準備籌措新財源。在財源足夠的狀況下,
建議逐漸增加發放的金額。
相較於其他方案,此方案初始所需的金額較低,並且能直接的減緩少子化問題,但
相對的缺點為容易造成世代不公,多數納稅人無法直接受益。
肆、社會福利制度調整
當實施無條件基本收入後,必定會與某些現行社福制度有所重疊。本提案建議調整
部份功能與UBI相似的社福制度,同時能簡化複雜的社福制度、節省行政成本、消除貧窮
陷阱與福利依賴問題。
台灣現行的社會福利制度主要分為三大部分,分別為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以及福利
服務。各項目與UBI的關係將在以下說明。
社會保險
1. 不調整之項目:
老年給付 失能給付 死亡給付 傷病給付 生育給付
勞工保險 V
3 V
4 V
5 V
6 V
7
公教人員保險 V
8 V V
9 V
農民健康保險 V
10 V
11 V
12 V
軍人保險 V V
13 V
14
國民年金 V
15 V
16 V
老農津貼 V
勞工就業保險17
全民健康保險18
軍公教退撫基金 V
19
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V
3 老年年金給付低於一萬者
4 失能給付、失能給付之眷屬補助(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2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扶養第三款第二目子女)、第三款第二目
者)
5 喪葬給付、遺屬年金或津貼(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二項第一款(無謀生能力、扶養無謀生能力子女)、第二款(無謀生能力)、第四
款(無謀生能力)、第五款第一目(無謀生能力)者)
6 包含普通傷病給付、職業傷病給付
7 分娩費
8 公教人員部分
9 眷屬喪葬津貼、死亡給付(符合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8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第二目者)
10 殘廢給付
11 喪葬給付
12 醫療給付
13 殘廢給付
14 眷屬喪葬津貼
15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16 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符合國民年金法第40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扶養無謀生能力子女)、第三款第二目、第五款第二目、
第六款第二目者)
17 不取代之保險給付項目: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18 全民健康保險所有給付皆不由UBI取代
19 撫恤金
老年給付 失能給付 死亡給付 傷病給付 生育給付
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V
私立學校教職人員退撫基金 V
公營事業職業退休基金 V
2. 由UBI部分之整合項目:
老年給付 失能給付 死亡給付 傷病給付 生育給付
勞工保險 V
20 V
21 V
22 V
23
公教人員保險 V
24 V
25 V
26
軍人保險 V
國民年金 V
27
勞工就業保險28
軍公教退撫基金 V
29
3. 由UBI全部整合之項目:
老年給付 失能給付 死亡給付 傷病給付 生育給付
勞工保險 V
30 V
31
20 老年年金給付高於一萬者
21 失能給付之眷屬補助(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2條第一項第一款前段、第二目(扶養未成年、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後
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之子女)、第二款(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後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第三款第一目、第三目(每月
工作收入加計UBI後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22 遺屬年金或津貼(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二項第一款(扶養未成年、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
第一級之子女)、第二款(未成年、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第三款(每月工作收入加計
UBI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第四款(未成年、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第五款第
一目(未成年)、第二目(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23 生育補助費
24 私校教職員及國營事業員工
25 符合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8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二款第一目、第三款(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未超過公務人員俸給法規所定二百
八十俸點折算之俸額)者
26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27 遺屬年金給付(符合國民年金法第40條第二項第一款前段、第二目(扶養未成年、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未超過其領取
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之子女)、第二款(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第三款第一目、
第三目(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第四款(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
時之月投保金額)、第五款第一目、第五款第三目(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第六款第一
目、第三目(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者)
28 部分取代給付項目: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前就業獎助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29 退休金
30 失能給付之眷屬補助(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2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扶養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超過投保薪資分級
表第一級之子女)、第二款(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後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第三款第三目(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超過投保薪資
分級表第一級)者)
31 遺屬年金或津貼(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二項第一款(扶養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之子
女、45歲以上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之配偶)、第二款(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超過
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第三款(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第四款(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超過投保薪資分
級表第一級)、第五款第二目(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國民年金 V
公教人員保險 V
32
4. 目前我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皆有法定提撥費率與平衡費率差距
甚大的情形。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之平衡費率為27.3%,然政府為使人民不要負
擔過多的保費,在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保險費率,目前為9.5%,逐步調高
費率直到達到13%止。國民年金保險之平衡費率為20.1%,而目前保險費率為8%
,依照國民年金法第十條之規定,將逐步調高費率直到12%止。兩者之最高費率
皆與平衡費率有很大的落差。
5. 在未來保險基金現金流量方面,根據104年度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精算報告,勞
保基金將於民國116年呈現負值。根據105年國民年金保險精算報告,國民年金基
金將於民國137年呈現負值。
6. 在老年年金方面,公教人員之樓地板為32,160元,軍人之樓地板目前正在行政院
院會討論,目前可能的方案為38,990元。然而,在勞工方面,以2015年之資料為
例,勞保老年年金請領金額在三萬元以下者就有717,756人,佔總人數731,392人
的98%。老農津貼更是只有7,256元,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明顯不足。我國社會保險
之老年給付依照不同行業別給予不同之保障,但彼此間過大的差距也造成了職業間
不公的問題。
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
在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方面,將不調整的項目是醫療救助、災害救助、國民就業服務、
公共衛生及醫療、身心障礙照顧、住宅服務、原住民族照顧、就學及教育救助、退除役官
兵安養及養護、退除役官兵照顧、長期照顧服務、老人照顧、兒童及少年照顧、中央政府
特別預算。
與UBI部份整合的項目是婦女福利及家庭支持。
與UBI完全整合的項目是生活救助、急難救助、低中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2 符合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8條第三項第三款(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加計UBI超過公務人員俸給法規所定二百八十俸點折算之俸
額)者
伍、財源
租稅負擔率為政府稅收占國民生產毛額(GDP)的比例。台灣的租稅負擔率約為13%
,與OECD國家平均負擔率26.1%相比,租稅負擔率明顯偏低,可見有相當大的調升空
間。本提案建議對部份現有稅制的稅率做適當的調升,並且新增稅收項目,作為實施UBI
的財源之一。
稅制改革的建議項目如下表,預估約可增加8,641億元到稅收,實施後的租稅負擔
率提升至約18%,仍低於OECD國家之平均。本提案建議之稅改內容以修正負外部性、針
對資本利得以及降低貧富差距為原則,不僅能將新增的稅收作為UBI發放,同時能導正台
灣的部份社會問題:鼓勵環境保護,降低工廠汙染及能源耗竭問題、針對目前稅制不足的
資本利得部分進行課稅、縮小貧富差距問題,讓台灣財富分配的情況能夠更加公平。
由於每種稅制改革的實行難度不同,民眾的接受程度也不同,建議以漸進的方式實
行稅制改革。根據UBI Taiwan的問卷調查的結果,台灣民眾喜好的徵稅來源前三名為:
汙染和排碳稅、自然資源開採稅、資本利得稅。因此本提案建議先實施碳稅、證券交易
稅、土地增值稅的稅制改革,之後再實施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遺產與贈與
稅、房屋與地價稅等項目的稅制改革。
稅制改革預估收入表
項目 預估新增稅收 (單位:億元)
營利事業所得稅 2,402
土地增值稅 417
營業稅 1,418
貨物稅 327
證券交易稅 236
遺產稅與贈與稅 413
房屋稅與地價稅 1,335
碳稅 (新稅制) 2,093
總計 8,641
陸、預期成效
無條件基本收入雖然目前台灣尚未執行過,但可以推估的社會利益如下:
行政面
首先,由於沒有資格審查機制,因此立法、行政上的繁瑣認定就可以被免除,在台
灣社會津貼規則雜亂的情況下,無條件基本收入的實施可預見地免除這項問題,同時使行
政成本下降與透明度上升,後者尤其是過去人民對於政府不信任的來源。阿拉斯加的全民
分紅制度讓每位阿拉斯加公民在沒有資產調查的情況下都可以得到現金,此分紅制度的行政支出
僅占整個制度支出的1%(阿拉斯加州 2015);相比之下,實行針對性福利制度的台灣花費了 15%
的支出在行政費用上(Ku 2003)。
貧窮問題
再者,無條件基本收入在改善貧窮困境上,已有顯著的效果,如過去實施過無條件
基本收入的加拿大多芬鎮、阿拉斯加或是印度等皆有研究資料,其中就阿拉斯加而言,人
民有79%認為在該區實施的無條件基本收入非常重要,且在2000年的統計資料也顯示這
項政策減少了40%的貧窮率。就台灣本身而言,雖然近期才掀起對無條件基本收入的關
注而少有研究資料,但我們觀察目前針對貧窮的生活扶助,相對於扶助金的收回制度極有
可能造成的貧窮陷阱(例如:104年臺北市生活扶助),無條件基本收入並不會因為家庭有
了收入而有減損,因此在貧窮家庭的勞動供給上,並不會造成扭曲使他們為了拿取補助金
而寧願不工作。
這裡再做點簡單計算來彰顯無條件基本收入在減少貧窮的效果。根據主計總處的〈
105年家庭收支調查〉,可支配所得不到50萬元的家庭占了總戶數的18.8%。而一旦實施
無條件基本收入,則可支配所得小於50萬元的家庭戶數占比下降至11.6%,下降了約百分
之38。
自動化衝擊
無條件基本收入的最後一點好處就是能夠使社會準備好面對自動化的衝擊,原因在
於即便自動化目前未在台灣造成失業問題,卻也已產生薪資下降的情況,且就目前大多觀
點認為隨著自動化的實現,將會創造大量失業的人於社會中。而無條件基本收入這時就是
個有效的社會安全網,不但維持了人民的基本生活,且也是提供失業後能夠自己選擇進修
準備再入職場的機會,而不是因為生活困頓必須鋌而走險。事實上,在奈米比亞施行無條
件基本收入的地區也確實觀察到犯罪率下降的現象。
貧富差距
台灣的貧富差距除了在收入之間,還在不同族群與地區間展開,像是王永慈教授所
整理貧窮問題探討中,地區差距如山地原住民的貧窮率高於平地原住民,而原住民整體又
高於全國平均,同樣的問題也在教育程度與健康(平均壽命)上展現。
舉例而言,某一個社會有三個人,第一個富人擁有6單位的財富(60%);第二個
中產階級擁有3單位的財富(30%);最後,第三個窮人僅擁有1單位的財富(10%)。
該社會的總體財富共為10單位。暫且不論累進課稅的重分配效果,當我們直接發放1單位
的無條件基本收入後,社會的總體財富增加為13單位,而三位國民的財富約各變化為7(
54%)、4(31%)及2單位(15%)。
綜上所述,本提案認為無條件基本收入若在台灣實施,對台灣的好處有行政成本下
降,行政透明度上升使人民信任政府,還有做為福利政策,有效改善居民生活條件的方式
,在因應自動化衝擊上,也可預期很好地回應避免社會動盪,最後則是減少貧富差距,避
免社會分化的現象。
終結貧困
減少搶劫偷竊等犯罪、飢餓、貧窮及失業率問題相關資訊請見以下文章:
https://www.theguardian.com/ world/2017/jan/03/finland- trials-basic-income-for- unemployed
在一項社會實驗中, 歐洲已成為歐洲第一個向無業公民每月無條件支付工資的國家, 人們普遍對普遍基本收入的想法引起了關注。
根據從1月1日開始的為期兩年的全國性試點計劃,2, 000名年齡在25至58歲之間的失業芬蘭人將獲得560歐元( 475英鎊)的保證金。收入將取代他們現有的社會福利, 即使他們找到工作也將獲得收入。
芬蘭的社會保障機構凱拉(Kela)表示, 這項審判旨在削減繁文tape節,減少貧困,尤其是減少失業率, 而北歐國家的失業率高達8.1%。 本系統可以使失業人員不願工作, 因為即使收入低也會觸發福利的大幅度削減。
凱拉法律事務部的Marjukka Turunen說:“對於收入基本收入的人來說, 工作幾天或幾週不會有任何影響。” “無論做什麼,工作和自僱都是值得的。”
沒有文法學校,很多遊戲:歐洲頂尖教育體系的秘密
自從托馬斯·潘恩(Thomas Paine)在1797年提出對個人的基本資本贈款以來, 政府支持的計劃(科拉希望在2018年擴大) 是對這一想法進行的首次全國性試驗, 這一想法一直在經濟學家和政客中流傳。
左派之所以有吸引力,是因為它承諾降低貧困,向右派的承諾( 包括在芬蘭的民粹主義芬蘭人政黨,是執政的中右翼聯盟的一部分) 是通往更精簡,官僚主義較少的福利體系的途徑, 隨著自動化威脅到工作,穩步增長。
去年Dalia Research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 歐盟28個成員國中有68%的人將“肯定或可能” 投票贊成某種形式的普遍基本收入,也稱為公民工資, 但無條件地授予所有人測試或工作要求。
在去年的全民公決中,有75%的瑞士選民拒絕了基本收入計劃, 但該提議( 為每個成年人提供無條件的最低月收入2500瑞士法郎(1, 980英鎊))將意味著將福利支出從19.4% 增加到大約該國GDP的三分之一,並且沒有政府的支持。
今年還將在荷蘭的一些城市進行基本收入試驗,包括烏得勒支, 蒂爾堡,奈梅亨,瓦赫寧根和格羅寧根。在烏得勒支的版本中, 稱為“知道如何工作”, 幾個測試小組在略有不同的條件下將獲得970歐元的基本月收入。
一個人將獲得這筆款項作為失業救濟金,並有義務尋求工作和製裁。 不管他們是否尋求工作,另一個人都會無條件地得到它。 三分之一將獲得125歐元的額外獎勵, 前提是他們自願提供社區服務。 另一個將自動獲得額外的125歐元,但如果他們不自願, 則必須將其退還。
去年6月, 意大利裡窩那市開始向該市的100個最貧困家庭提供每月僅500 歐元的有保障的基本收入,並於1月1日擴大了該計劃的適用範圍, 使其可再容納100個家庭。 拉古薩和那不勒斯正在考慮類似的試驗。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定於今年春天啟動一個2500萬加元( 1500萬英鎊)的基本收入試點項目。在蘇格蘭,法夫( Fife)和格拉斯哥(Glasgow) 的地方議會正在研究將於2017年啟動的審判計劃, 這將使它們成為英國首個嘗試普及基本收入的地區。
所有人的基本收入:一個有500年曆史的想法已經到來了?
英國的綠黨支持公民工資的想法, 部分是由於工作不安全感的迅速增加和零工經濟的興起, 部分是由於管理日益複雜和笨拙的福利制度帶來的巨額成本。
支持全民基本收入的人認為,它可以比傳統的福利制度更有效, 更公平,並且隨著經濟通過自動化而發生變化, 也將更好地保護人民。
華維克斯大學政治經濟學教授羅伯特·斯基德爾斯基去年在一篇論文中說:“可靠的估計表明, 在技術上有可能在20年內使西方世界目前所有工作的四分之一至三 分之一自動化。”
他說,隨著生產力的增長而增加的普遍基本收入“ 將確保自動化的利益被許多人共享,而不僅僅是少數人。”
經濟學家霍華德·里德和斯圖爾特·蘭斯利在去年的指南針報告中看到了更多好處。 在經濟和社會不安全狀況日趨嚴重的時代, 穩固的收入基礎也是如此,普遍的基本收入將“ 為個人提供財務上的獨立性和選擇自由,使他們在工作與休閒, 教育和照料之間享有自由,同時認識到無償工作的巨大價值, “ 他們說。
反對者,包括保守黨政府, 去年拒絕了蘇格蘭國民黨關於基本收入計劃的呼籲,請看它。
讓學生專心讀書不需因為家計而半工半讀
有些家庭因為家中經濟的關係
所以必須在下課時間在找份工讀好維持家中經濟
如果有了基本收入
那麼就可以專心的讀書而非半工半讀
也能防止學生去當詐騙集團車手甚至是運毒販毒。
幫一些不可或缺但薪水低的職業[加薪]
在這個社會上有一些不可或缺但薪水卻很低的工作
這些工作 對社會來說很重要但因為某些方面的關係
無法擁有太多的薪水,所以很少人要做
例如照服員、保全、清潔員;農夫、工地工人等
如果有了這些額外的基本收入,那麼就更能留住他們與吸引別人來做。
讓人有時間及金錢去學習新事物
學習 是要花錢花時間的
工作 找工作都沒時間了
又有多少時間與金錢可以去學習新事物
有了基本收入
那麼就有多餘的錢與時間去學習新事物了。
鼓勵人們見義勇為
這和見義勇為有甚麼關係
這麼說好了 你因為見義勇為而受傷了
在受傷的期間無法工作,但受傷期間又需要一筆醫藥費 這筆錢就可以作為醫藥費使用而在休養期間 這筆錢也能成為支付醫療及生活開銷的費用
更別說如果因此付上法律責任,也可以拿來請更好的律師還自己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