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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媒體業者、廣告業者禁止使用AI生成產物,加強杜絕假資訊傳遞。

提議者 Pol

已附議461 (尚餘52日)

尚須453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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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10-28
檢核
2025-10-3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限縮媒體業者、廣告業者禁止使用AI生成產物,加強杜絕假資訊傳遞。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年AI影像與影音生成技術快速發展,媒體與廣告業者紛紛導入自動生成內容,用以降低成本或提高產出效率。

然而,這類生成技術缺乏透明標示,導致虛構畫面、偽造影音、錯誤敘事混入新聞與廣告之中,嚴重干擾民眾對事實的判斷,形成「資訊污染」與「假內容真實化」的社會風險。

為確保公民獲取真實資訊的權利,並維護媒體公信力與廣告誠信,建議政府:

  1. 全面禁止新聞、媒體業者與任何數位平台刊登的廣告,在無論是否標記為AI生成的情況下,使用AI生成影像或影音內容。
  2. 建立「AI生成內容揭露機制」與「第三方稽核制度」,由NCC或數位發展部負責監管。
  3. 針對違反揭露義務或以AI偽造畫面進行誤導宣傳者,應處以罰鍰並公告違規紀錄。
  4. 鼓勵產業於創作與後製階段合法應用AI,但須明確區分與真實影像的界線,確保觀眾知情權。

利益與影響

利益 :

  1. 強化資訊真實性與公共信任,有效防止假新聞、偽造畫面及誤導性影音廣告散播,確保數位平台內容的可驗證性與透明度。
  2. 維護公民認知安全,減少AI生成虛假內容造成的社會混亂與認知錯亂,保障民眾在數位時代中的判斷與思考能力。
  3. 促進媒體倫理與AI負責任使用,建立媒體及廣告業者的AI使用準則,推動透明化與自律機制,提升產業信譽。

 

影響 :

產業成本增加與審核壓力,可透過政府提供真實的圖像、影音檔案庫,減輕中小媒體與廣告公司在視覺產物有示意圖等替代方案。
創作自由與技術應用界線需明確,建議制定「AI生成內容分級制度」,同時建立新聞、媒體與廣告等曝光管道,必須以「真實」為第一原則進行內容曝光,明確區分AI的可實際應用區域。
執行機關需具備AI辨識與監管能力,應培訓專責單位具備AI生成識別技術,並引入公民檢舉與外部監督機制,以確保執法有效。

執行時間9天
9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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