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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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主訴求對象為社會弱勢者以及表達能力缺陷者,兒童理應包含弱勢者內,本訴求涉及範圍更為廣泛。
鑒於台灣社會長久以來以宗教、神棍、權勢、性侵社會弱勢族群慘案曾出不窮,加上本人周遭(智能低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遭受多次迫害。
且常發生因被害人為身心障礙者、幼童,因其表達能力有缺陷之被害人,常無法獲得公義之落實,正義難以伸張,並讓加害人有再犯輕鬆逃過法律之制裁,並有再犯之可能
造成社會動盪不安,人心惶恐。
因而提出
1.性侵加害確定事實者,應定期追蹤,並公布其姓名照片及個人資訊,供大眾警惕,以免再次發生慘案。
2.應加重對未成年人性侵害、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身心障礙者社會弱勢之觸犯者刑罰,及提高加重應負民事之賠償。
3.對於幼童、社會弱勢及表達能力缺陷之被害人,應給予較寬容且適當之發言權,因其造受迫害之恐懼為常人難以體會。
4.對於被害人講述內容之定奪,司法機關應調查能夠結合現代科技,不應止於傳統筆錄及談話,如:Google地圖的時間軸,充分給予被害人公正的審判,以示社會公理。
因被害人表達之能力缺陷,會影響到法院所判決,如:侵害次數、時間、人數多寡、侵害之事實,皆會影響判決刑期及其應得賠償金
5.兒童及社會弱勢者無法抵抗他人惡意侵害,侵害者若是父母或是具有血緣關係之親人,法律上應該修法加重刑責,法律面和政策面同時並進。
1.保障幼童及社會弱勢身心障礙者安全,有效嚇阻侵害幼童及弱勢族群的事情再度發生經宣導後,可以有效的增加社會對幼童及弱勢族群安全的重視。
2.遭性侵者深心發展受到傷害,無論是心靈上或外表,政府機關應有效遏止這類類似事件再度並重複發生。
3.任何弱勢族群包含兒童都應妥善受到社會重視,不應其身分而遭受忽視。更影響其在法律上之權益。
4.有效嚇阻二次犯罪累犯之可能性,建立社會系統性的追蹤,使加害人無法再度犯案。
5.對於社會弱勢族群落實公平正義之審判,對於加害人給予應得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