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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詐騙

提議者 smart300

已附議9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08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2-07-18
檢核
2022-07-1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9-1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將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改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併科五十萬元以上罰金。」將處罰的上限改為下限,大幅增加作案成本!

 

利益與影響

罰死詐騙集團,遏制詐騙犯罪!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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