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ing Sin LIN
檢核未通過
「服務費需統計並確實發放予以服務員工」
台灣需多餐飲業均會在收費中加收10%服務/清潔費
但眾所皆知這筆費用卻多落入企業手裡,而非為服務/清潔人員
既然名目上為服務/清潔費就當回饋給相關工作人員
否則就該直接漲於價格上,不應使用這種矯情的名目收取費用
既然該費用不會予以相關工作人員,員工自然就不願對相關工作盡心盡力
不僅服務人員覺得不是滋味
連消費者都會認為,服務費不就該給予服務人員,不然根本變相漲價詐欺
還用這麼冠冕堂皇的詞語包裝,強迫消費者給予這假的服務費
故因立相關法規,嚴格規範額外加收費用的金額與用途
是否符合其收取之名目
首要目的:
10%服務/清潔費落實予以相關工作人員
除了實現公平正義外,也給予服務人員實質鼓勵更能提升服務品質與提高其工作效能
當消費者了解到所給予之費用有落實予服務人員,也會提高對落實之企業的印象,並更注意服務品質
次要目的:
若企業因此決定取消服務費名目,改立其他名目的費用(EX:功德費?),或者直接漲價
也不會讓消費者產生覺得被詐騙強取的感覺,更能讓人民了解企業的公德心和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