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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業所收服務費應落實為給予相關員工的薪資

提議者 Ming Sin LIN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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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1-28
檢核不通過
2018-01-3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服務費需統計並確實發放予以服務員工」

台灣需多餐飲業均會在收費中加收10%服務/清潔費

但眾所皆知這筆費用卻多落入企業手裡,而非為服務/清潔人員

既然名目上為服務/清潔費就當回饋給相關工作人員

否則就該直接漲於價格上,不應使用這種矯情的名目收取費用

既然該費用不會予以相關工作人員,員工自然就不願對相關工作盡心盡力

不僅服務人員覺得不是滋味

連消費者都會認為,服務費不就該給予服務人員,不然根本變相漲價詐欺

還用這麼冠冕堂皇的詞語包裝,強迫消費者給予這假的服務費

 

故因立相關法規,嚴格規範額外加收費用的金額與用途

是否符合其收取之名目

利益與影響

首要目的:

10%服務/清潔費落實予以相關工作人員

除了實現公平正義外,也給予服務人員實質鼓勵更能提升服務品質與提高其工作效能

當消費者了解到所給予之費用有落實予服務人員,也會提高對落實之企業的印象,並更注意服務品質

 

次要目的:

若企業因此決定取消服務費名目,改立其他名目的費用(EX:功德費?),或者直接漲價

也不會讓消費者產生覺得被詐騙強取的感覺,更能讓人民了解企業的公德心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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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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