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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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鑑於近幾年來社會風氣自由開放 及網路媒體平台發達 青少年年輕氣盛及無知法條 常有未成年兩情相悅性關係發生 且比例逐年增加 年輕女性打扮越來越成熟 容易讓人混淆實際年齡
但此法為公訴罪 常有女孩仙人跳 或家長不顧兒女反對靠此法提告來賺錢 常毀掉一個家庭及一段得來不易的感情 男性在此法常被歸為弱勢的一方 一但觸法常被定罪 讓兒女接受不了另一半的離開而患上憂鬱症及自殺傾向 造成憾事
建議修法改掉妨害性自主公訴罪 其刑責刑期重度可不變 還有可在法庭雙方簽訂訂婚協議書來免刑 若未來反悔或出軌背叛感情 仍可判刑 增加完善度
可避免毀掉一個家庭 及一個青年的未來 和孩子們得來不易的感情
也可避免類似仙人或家長靠此法賺錢 並更完善增強兩性之間感情穩定和促進社會之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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