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王郁揚 北投天母立法委員 素人參選
檢核未通過
行政法源依據:
國旗:
據「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2、3、4條詳細規定國旗樣式,因中華民國憲法第6條僅限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因此只要符合憲法第6條敘述,修改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的「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進而更改國旗,並無超越行政單位職權或違憲疑慮。
國歌:
因憲法沒有規定國歌,只有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的「中華民國國旗國徽法」中有提及國歌,但規定並不明確,所以法理上可以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更改,並無超越行政單位職權疑慮。
連署發起原因:
「經過623反紅媒遊行活動,激起許多民眾對於國旗包含國民黨黨徽以及國歌歌詞內容感到不悅,經提案人查詢後發現,中華民國於1928年12月29日已更換過一次國旗,希望能發起中華民國第二次變更國旗與第一次變更國歌。」
國際先例:
「根據維基百科:更換國旗的國家列表,資料顯示,變更國旗並非特例。」
「紐西蘭國旗公投是一場於2015年和2016年進行的公投,決定紐西蘭是否更換紐西蘭國旗。第一次公投舉辦於11月20日至12月11日之間,決定候選的國旗方案。第二次公投於2016年3月3日至3月24日舉行,決定是否更換國旗。」
建議事項:
國旗:為符合憲法第6條規定,新國旗樣式變更為:「去除國民黨黨徽」,且以白色圓形幾何圖代表「青天」。
國歌:提案人私心建議使用318學運歌曲 滅火器樂團《島嶼天光》。
利益與影響
利益:
一、促進國人愛國情操。
二、與時俱進,去除不合時宜的以黨治國思想。
三、現有國旗與國歌很棒,但因遭受到中國打壓,台灣國旗與國歌無法在國際舞台展露,如修法通過,有很大機會能吸引國際媒體關注與報導,提升中華民國國際知名度。
影響:
一、修改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曠日費時,消耗行政、立法資源。
二、更換大量國旗以及原國旗相關製品的驚人開銷。
三、引起保守派與改革派的對立。